第三节 总局军事机构 1978年7月,为了巩固边防,加强垦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
总局及所属管理局组建现役人民武装部。至此,垦区的武装工作跨入新的发展时期。
一、总局军事部
1978年7月6日,省革委会和省军区联合下发了131 号文件《关于成立省国营农场总局现役
人民武装部的通知》,并经沈阳军区明确:总局人武部为正师级单位,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是
总局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隶属于省军区建制领导。负责垦区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装备
管理、战场建设、战备工作、战时兵员动员和组、扩建部队等项工作。同年9 月,总局成立了
以马俊峰、王惠治、张启贵、任洪志、毕德富为成员的人武部筹建小组,一手抓筹建,一手抓
正常工作。
1979年2月, 沈阳军区党委任命:宋孟兆任部长,孙法科任政委。总局党委书记王振扬兼
任第一政委。5月18日,总局人武部在佳木斯市正式组建。9月18日,沈阳军区颁发总局人武部
编制表,机关设作训、通信、军务、动员、组织、宣传、装备、供管等8 个科,直属单位有教
导队、卫生所、警卫班、炊事班、司机班。
1981年1月7日,宋孟兆、孙法科离职休养。赵海鹏、于虹南分别任总局人武部部长和政委。
同年12月10日,沈阳军区重新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人武部编制表》,
对总局人武部编制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撤销通信科,将原军务科和动员科合并改称军务动员
科,新增设机要科、通信排、电台和仓库。
1982年9 月,总局党委书记、人武部第一政委王振扬调离,新任总局党委书记赵清景兼任
人武部第一政委。
1983年2月10日, 省军区下达“关于军分区、人武部精简整编命令”,总局人武部撤销机
要科,编机要参谋和译电员各一名,直属部领导。恢复通信科,增设干部科。同年7月, 赵海
鹏、于虹南离职休养,王柏林、于勋分别担任总局人武部部长和政委。
1985年7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进行
精简整编。同年11月,总局人武部根据两级军区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沈阳军区下达的新编制,
开始进行动员教育,实施精简整编。总局人武部的编制机构和人员做了较大幅度的压缩和削减,
机关由原来的8个科按司政后形式缩编成军事、政工、后勤三个科。同年12月1日,于勋列编外,
祁海荣任总局人武部政委。24日,总局党委书记、武装部第一政委赵清景调离。总局党委书记、
局长王强兼任总局人武部第一政委。1987年12月,刘成果兼任总局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1988
年7月王锡禄兼任总局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1989年5月,根据沈阳军区[1989]沈军务字第74号和黑龙江省军区[1989]龙军务字第69
号文件通知,将总局人武部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改称为军事处、政工处、后勤处。军事处、
政工处为正团级,后勤处为副团级。同年12月,王柏林、祁海荣离职,张向春任总局人武部部
长,张成富任政委。
1991年7月,根据沈阳军区[1991]沈军务字第7号和黑龙江省军区[1991]龙军务字第24
号文件通知,总局人武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军事部”。同时,将机
关的军事、政工、 后勤三个处分别改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政治部为副师级,
后勤部为正团级。1993年7月,沈阳军区[1993]沈军务字第151号命令,颁发总局军事部编制
表。总局军事部增配副参谋长,政治部增配副主任。
1994年10月,张成富免职,孙敬贵任总局军事部政委。1995年5月,孙敬贵调离,谭继友
任总局军事部政委。7月,王锡禄离职,申立国兼任总局军事部党委第一书记。
1997年1月,根据黑龙江省编委[1996]33号《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7月,经沈
阳军区批准,总局军事部司、政、后机关设科。司令部设作训科、军务装备科、动员科,政治
部设组织干部科、宣传保卫科,后勤部设战勤科、供应科。同年8月, 根据沈阳军区[1997]
沈军务第113号命令和省军区龙军务第63号命令,将农场总局军事部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军事部”。同月,张向春退休,林永长任总局军事部部长。
1998年11月,根据黑龙江省军区[1998]龙军务字第076 号文件精神,军事部司令部军务
装备科与动员科合并为军务动员科。军事部下设教导队,后勤部下设卫生所。1999年12月,谭
继友退休,王权任总局军事部政委。同年12月,申立国任副省长,王玉林兼任总局军事部党委
第一书记。
2004年1月,王玉林退休,吴杰凯兼任总局军事党委第一书记。11月1日,根据黑龙江省军
区[2004]龙军务字第73号《调整省军区直属单位及军分区、人武部系统编制》和沈阳军区下
发的编制表,调整编制,执行新编制。军事部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撤销6 个科
(作训、军务动员、组织干部、宣传保卫、战勤、供应)。同年12月,林永长退休,原金荣任
部长。2005年4月,总局党委书记吕维峰兼任总局军事部党委第一书记,2005年11月, 张景山
任政委。
二、分局人武部
1978年7月,总局人武部组建时下辖11 个管理局人武部,即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
丹江、北安、九三、嫩江、绥化、哈尔滨、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
(简称管理局人武部),并经沈阳军区明确:各管理局人武部为正团级单位,实行双重领导体
制,是各管理局党委的军事部门,隶属于总局人武部领导。1979年7月, 呼伦贝尔盟、大兴安
岭国营农场管理局人武部随所在管理局划给内蒙古自治区。至此,总局人武部下辖9个人武部。
(一)宝泉岭分局人武部
1978年9月18日,经沈阳军区批准组建省宝泉岭管理局人武部,随后,成立了管理局人武
部筹建小组,组长贾福生,副组长张克伦。经过精心筹备,于1979年3月,宝泉岭管理局人武
部正式成立,编制4个科(作训科、动员科、政治科、装备科)。1981年缩编成两科两组(军
事科、政工科、装备组、后勤组)。
1986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
“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5月28 日,管理局人武部正式改制,隶属宝泉
岭管理局党委和总局人武部双重领导, 以管理局党委领导为主, 为副处级单位,设两科一办
(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编制员额11人。1990年,根据黑发[1989]16号文件精神和黑
垦武政字[1990]43号令,管理局人武部升格为管理局副局级(正处级)。部长、政委为管理
局副局级。1993年,管理局人武部增设装备科。
1996年4月,依据中央[1995]12 号“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决定”文
件精神,管理局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单位,隶属军地双重领导, 以军队为主。设3
个科(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1997年8月,管理局人武部更名为分局人武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二)红兴隆分局人武部
1978年9月18日, 经沈阳军区批准,成立管理局人武部筹建小组,组长刘荣,副组长兰玉
富。人武部设作训、政工、装备、通信、动员5个业务科室。1981年缩减编成两科两组(军事、
政工科,装备、后勤组)。
1986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6]5号《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
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管理局人武部由军队建制改为地方建制,隶属管理局党委
和总局人武部双重领导,以管理局党委为主,为副处级单位。设两科一办(军事、政工科,办
公室),编制员额11人。1989年9月,增设装备科。1990年,根据黑发[1989]16 号文件精神
和黑垦武政字[1990]43号令,管理局人武部升格为管理局副局级(正处级),部长、政委为
管理局副局级。
199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从4月1日起, 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
队建制,为正团级单位,隶属军地双重领导,以军队为主。设军事、 政工、后勤科。1997年8
月,管理局人武部更名为分局人武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三)建三江分局人武部
1978年9月18日,管理局人武部组建后,成立了筹建小组,组长邢福祥,副组长杜文谦。
设作训、动员、政工、装备科。1981年减编为两科两组(军事、政工科,装备组、后勤组)。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将
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根据文件精神,管理局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受管理局
党委和总局人武部的双重领导,以管理局党委领导为主,为副处级单位,设两科一办(军事、
政科,办公室)。1989年9月增设装备科。
1996年4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12号文件决定:“将地方建制的县
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4月1日,管理局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单
位,隶属于军地双重领导,以部队为主,设军事、政工、后勤科。1990年,管理局人武部升格
为正处级单位。部长、政委为管理局副局级。1997年8月,管理局人武部更名为分局人民武装
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四)牡丹江分局人武部
1978年9月20日,管理局人武部成立筹建小组, 组长林起,副组长魏仁忠、关玉祥。经过
五个月的精心筹备,1979年3月, 管理局人武部正式成立(正团级),设作训、动员、政工、
装备科。1981年减编为两科两组(军事、政工科,装备、后勤组)。
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
“将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根据这一精神,经过4个月的筹备,管理局人武部
于5月28日正式挂牌工作, 隶属管理局党委和总局人武部双重领导, 以管理局党委领导为主,
设两科一办(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1990年根据黑发[1989]16号文件精神和黑垦武政
字[1990]43号令,管理局人武部升格为正处级单位,部长、政委为管理局副局级。
1995年中央12号文件决定“将县(市)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依据文件精神,1996
年4月,管理局人武部正式开展工作,为正团级单位,隶属军地双重领导,以军队为主,设军
事、政工、后勤科。1997年8月,管理局人武部更名为分局人武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五)北安分局人武部
1978年9月18日,管理局人武部组建后,成立了筹建小组,组长张鸿志,副组长白殿云、
黄昌。人武部机关设作训、动员、政工、后勤科。1981年,减编为两科两组(军事、政工科,
装备、后勤组)。
1986年4月,根据中央[1986]5号文件“县(市、区)人武部由军队建制改归为地方建制
”精神,管理局人武部于4月1日改制移交管理局领导,为副处级单位,设军事科、政工科、办
公室。1989年9月,增设装备科。1990年,根据黑发[1989]16号文件和黑垦武政字[1990]4
3号令,管理局人武部升格为正处级单位,部长、政委为管理局副局级。
199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12号文件决定:“将县(市)人民武
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根据这一精神,管理局人武部于1996年3月23日移交军队管理,为正团
级单位,隶属军地双重领导,以军队为主,设军事、政工、后勤科。1997年8月,管理局人武
部更名分局人武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六)九三分局人武部
1958年,组建九三人民武装部,当时正值九三荣军农场体制下放,称嫩江县九三乡人民武
装部(非现役),受嫩江县人民武装部领导,至1961 年编制3 人,由吴玉林任武装部副部长。
1962年9月,九三荣军农场体制恢复,至1967年, 改为九三农垦局人民武装部(非现役),业
务工作仍由嫩江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部长由吴玉林担任,部长由中共嫩江地委任命,助理
员由嫩江军分区政治部任命。
1968年9月21日,兵团第5师成立,九三人民武装部撤销,武装工作由5师负责。
1976年3月24日,九三管理局成立后,恢复人民武装部(现役),由原兵团5师作训科、侦
察科、炮兵科、通信科、装备科5个科室现役干部和部分非现役干部组成(实际上是兵团撤销
至人民武装部正式成立前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武装部无编制,不设科室,工作分工仍按原
兵团时期“五个科室”分管业务开展工作。人武部部长由原兵团5师副参谋长马福顺担任,徐
克任第一副部长,薛启夫任第二副部长。
1978年9月,管理局人武部组建后,成立了筹建小组,组长那庆德,副组长沙振帮。人武
部机关设政工科、作训科、动员科、装备科。1981年,减编为两科两组(军事、政工科,装备、
后勤组)。
1986年4月,根据中央[1986]5号文件“县(市、区)人武部由军队建制改归为地方建制
”精神,管理局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为副处级单位,隶属军地双重领导,以管理局为主。机
关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1989年9月,增设装备科。1990年,管理局人武部升格为正处
级单位,部长、政委为管理局副局级。
1996年4月1日,按照中发[1995]12号文件“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
的规定,管理局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单位,隶属军地双重领导,以军队为主。设军
事、政工、后勤科。1997年8月,管理局人武部更名分局人武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七)齐齐哈尔分局人武部
1978 年9 月,嫩江管理局人武部组建后,成立了筹建小组,组长衣守海,副组长王立功。
经过5个月的精心筹备,于1979年2月15日,管理局人武部正式成立(正团级),设作训、动员、
政工、装备科。1981年,减编为两科两组(军事、政工科,装备、后勤组)。
1986年1月,根据中央[1986]5号文件精神,经过5个月的筹备,人武部于6月6日移交管
理局领导,为副处级单位。实行管理局党委和总局人武部双重领导制度,以管理局党委领导为
主。1989年9月,增设装备科。1990年,根据黑发[1989]16号文件精神和黑垦武政字[1990]
43号令,管理局人武部升格为正处级单位,部长、政委为管理局副局级。
1996年4月1日,按照中发[1995]12号文件规定,管理局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
单位,隶属军地双重领导,以军队为主,设军事、政工、后勤科。1997年8月,管理局人武部
更名为分局人武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八)绥化分局人武部
1976年2月,农场管理局成立后,按省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垦编[1976]11 号文件,管理局
人武部设作训、通信、政工三个科,兼管保卫工作。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年7月6日的批示和黑龙江省委、省军区下发《关于成立黑龙江
省总局人武部和各管理局人武部的指示》(131号文件),绥化农场管理局建立现役人武部,
随即成立筹建小组,组长袁金鉴,副组长赵宝安。1978年10月开始挂牌办公。设作训科、动员
科、装备科、政工科。1980年12月,人武部取消了装备科。1983年人武部取消副部长、副政委
编制,作训科、动员科合并为军事科。
1986年4月,根据中发[1986]5号文件精神,县(市、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工作人
员改为地方编制,任务不变,人武部定为副处级,军事业务方面由总局人武部指导,党务和行
政工作受绥化管理局领导。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1989年,根据黑办16号文件精神,增
配一名副部长,增设装备科,科长兼任仓库主任。
1996年4月1日,根据中发[1995]12号文件精神,管理局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隶属军地
双重领导,以军队为主,为正团级单位,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1997年8 月,管理局人
武部改称为分局人武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九)哈尔滨分局人武部
1976年,哈尔滨管理局组建人武部(非现役),人员是由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保卫处的部
分人员和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部分现役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的民兵工作和机关内部保卫工作。
1978年9月,哈尔滨管理局成立现役人武部,为正团级单位。编制员额9人(含战士2人)。
1983年5月,人武部设军事科、政工科。
1986年4月,根据中发[1986]5号文件精神,管理局人武部于6月移交哈尔滨管理局。级
别由原来的正团级改为副处级。机关设两科一办(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1989年12月19
日,根据黑发[1989]16号文件精神,管理局人武部升格为正处级单位,同时增设装备科。
1996年4月1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管理局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单位,类别为三类武装部,设
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1997年8月,管理局人武部改称分局人民武装部。
2004年11月,分局人武部执行新编制,设军事、政工、后勤科。到2005年底,分局人武部
机关仍然执行2004年的编制。
三、基层武装部
1978年7月,总局人武部组建后,根据黑龙江省军区[1978] 龙政联字第85 号文件精神,
认真抓了基层武装部的组织整顿。到年底,全垦区共成立164个基层武装部,其中厂矿、企业、
院校22个。基层武装部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征兵、预备役登记、“两个文明”活动,
战时支前,兵员动员,组扩建部队等项任务。同年, 经商请总局党委,明确了各农(牧) 场
(厂)武装部专武干部的配备原则:职工总数千人以上不足 5 000 人的配2 人,5 000人以上
不足万人的配3人,万人以上的酌情增配(原则上每增加1万人增配1 人),边防一线的农(牧)
场可多配1~2人,三级管理的农(牧)场所属分场配1 人。按照上述原则,总局系统到1980年
底共配备专武干部475人。
1986—1996年,总局系统几经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总局和各分局党委十分重视武装工作,
反复强调做好基层武装系统的稳定工作,明确武装机构单列, 保留人员,不撤不并。 1988年
2月,总局下发《关于稳定农(牧)场武装部编制体制的通知》, 强调了稳定基层武装部对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性,明确提出继续贯彻中央五部委[1984]《关于企业型单位武装部配
置问题》的文件精神,配齐配强专武干部。1993年为落实国家七部委[1993]8 号和总局党委
[1993]46号文件精神,各农(牧)场武装部保留两名专武干部,并决定:机构单设,协管其
他工作时须经党委研究决定,不得改变武装干部身份,以主要精力抓好武装工作。到1996年底,
垦区基层武装部117个,其中农(牧)场武装部101个,厂矿企业直属单位武装部16个。
2000年,依据中发[1999]24 号文件精神,101个农(牧)场武装部部长全部进同级党委
班子,其中87名部长晋升为副场级。到2000年底,总局系统共有农(牧)场、厂矿、直属企业
武装部120个,编制专武干部224人。
2001年9月,沈阳军区四方山军马场和哈拉海军马场分别移交给哈尔滨分局和九三分局。
2003年初,省军区批准四方山农场、哈拉海农场组建武装部,编配部长各1 人。同年4月,
总局巨丰水田机械厂、松花江农场武装工作移交给宝泉岭分局人武部。7 月,总局党委转发了
总局组织部和总局军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对基
层武装部长职级待遇、年龄、兼职、选拔培养、调整安置、企事业武装机构设置、加强领导等
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意见》中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4号、省委办公厅
黑办发[2000]10号和总局党委黑垦发[2000]3 号文件精神,农牧场武装部长参加农牧场党
委,为副场级职务;新任部长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专职武装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
秀的可放宽3~5岁,企事业单位的武装部、各农场分场武装部可参照执行;武装部长是专职武
装干部,主要职责是抓好民兵后备力量建设,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投身武装工作,在不影响武装
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分管或兼管其他工作,但兼职不宜过多;要建立武装部长的后备干部
队伍,优先在专武干部中产生,加强培养考核,并纳入到农场班子考核之中。《意见》中还明
确规定:八一农垦大学、农垦职业学院、农垦农业职工技术学院、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总
局总医院、浩良河化肥厂设立武装部,配部长、干事各1 人,部长可由单位一名副职或其他领
导兼任,干事也可兼其他职务。小岭水泥有限公司、 三江食品公司、多多集团、农垦科学院、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农垦通信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武装部可设在单位保卫部门,部长由保
卫科(处)长担任。其他总局直属企业也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武装干事。到2005年底,总局系
统共有农(牧)场、厂矿、直属企业单位武装部119个,其中农牧场武装部103个,企事业单位
武装部16个,编制专武干部211人。
表6-8
2005年垦区基层武装部和专武干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