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章 党管武装
章下序
1976年总局成立以来,各级党委认真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严格落实人民武装委员会、国
防动员委员会、总局分局党委书记兼任武装部门党委第一书记、定期召开武委会、国防动员委
员会、党委议军会、到武装部门办公、军事部门一名主官参加总局、分局党委等项制度。1979
年10月,总局党委针对两级军事部门刚组建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管武装的原则,于29—
30日召开了各管理局党委书记兼人武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省委常委、总局党委
书记、局长兼人武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王振扬参加了会议。会上,北安管理局人武部介绍
了尊重、服从管理局党委领导,围绕“四化”开展民兵工作,主动给党委当好参谋的经验。北
安管理局党委书记李昌介绍了加强党管武装,充分发挥人武部参谋作用的体会。会议结合垦区
民兵工作的实际, 着重讨论了加强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 落实辽宁省盖县民兵工作大面积
“三落实”的经验,进一步抓好垦区民兵工作的问题,并达成了共识:要进一步提高垦区民兵
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民兵工作的领导,发扬垦区开发以来屯垦戍边的光荣传统,把民兵工作
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对民兵工作的重大问题,党委要认真把关研究,不但第一书记要组织抓,
还要分工一名委员具体抓。
29年来,虽然总局、分局党委班子几经变动,但是,历届党委尽职尽责抓武装,坚持党管
武装的原则没有变,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纳入党委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
总局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书记考评责任制,为垦区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充分发
挥了核心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