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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训练基地建设

第四节 训练基地建设




  根据省军区关于搞好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指示,垦区各管理局从1980年开始着手民兵训练
基地建设。当年,红兴隆管理局投资23 万元,在局直所在地,筹建民兵训练基地。到1982年,
红兴隆(633平方米)、建三江( 1 126平方米)管理局民兵训练基地分别于8、9 月份竣工交
付使用。年内垦区有43 个农牧场修建了训练点。1983年6 月初,为了推动民兵训练基地(点)
建设,垦区在红兴隆管理局召开了现场会,为各管理局、场两级抓好民兵训练基地(点)建设
提供了经验。到10 月底,宝泉岭、绥化、九三管理局民兵训练基地交付使用。1984 年,嫩江
(齐齐哈尔)管理局投资30万元在查哈阳农场,建成 1 040平方米的民兵训练基地。当年,省
军区在红兴隆管理局召开了民兵训练基地五有 (有住宿条件、有训练场地、有教室、有器材、
有靶场)现场会,推广了红兴隆管理局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经验。到1984年底,九三、牡丹江、
北安管理局以及86个农牧场完成了“三场”(障碍场、射击场、靶场)建设,占应建总数的81.9%。
在省军区组织的全省民兵训练基地(点)对检中,宝泉岭、建三江、红兴隆管理局和6个农场,
获得全省总分第三名。其中,管理局级的民兵训练基地建设获得全省第二名,受到省军区的通
报表彰。1988年,北安管理局投资45万元在局直所在地筹建民兵训练基地870 平方米,于1989
年竣工投入使用。红兴隆管理局投资17万元扩建了593 平方米的训练基地食堂和教学楼。为了
保证民兵规范化训练任务的落实,总局从1988年开始,按照省政府、省军区的指示,着重抓了
各管理局民兵训练基地的扩建和改造工作,并专题召开了党委议军会议,研究民兵训练基地建
设问题,明确了土地征集、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了分三步走,每年完成3个管理局,3
年全部完成的总体方案。当年,还在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管理局抓民兵训练基地建设试点,
推广了他们建设、管理、使用的经验。1989年,牡丹江管理局在局直所在地,九三管理局在齐
齐哈尔市九三管理局干休所,分别投入100万元和25万元,筹建民兵训练基地。九三管理局民兵
训练基地当年竣工交付使用。1990年11月,牡丹江管理局民兵训练基地交付使用。到年底,垦
区累计投资450多万元,使8个管理局(哈尔滨管理局与二十三集团军六十九师教导队合办)的
民兵训练基地已初具规模,基本达到了“五有”(有食宿设施,有训练场地,有教研室,有装
备器材库,有靶场)和训练场地设施配套,教学设施配套,生活设施配套的要求。
  1994年以后,各管理局民兵训练基地先后进行了维修和改造,使民兵训练基地设施更加完
善,功能更加齐全。1996年,嫩江、九三管理局将民兵训练基地迁至管理局机关所在地,不仅
使训练基地增加了面积(嫩江管理局 1 862平方米,九三管理局 1 000平方米),而且还方便
了管理和使用。同年4 月,总局军事部门针对各分局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民兵训练基地管理
不规范的实际,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民兵训练基地的管理,明确提出了训练基地
的主要任务,领导责任,服务范围,管理制度,确保民兵训练基地保障民兵训练。 到1998年,
仅宝泉岭、牡丹江两个管理局就投入63万元用于民兵训练基地维修和改造。各管理局民兵训练
基地自投入使用以后,每年承担专武干部、民兵干部、民兵骨干、应急分队训练任务250 人左
右。到2000年末,累计训练 22 500余人次,接待管理局各种会议、培训,每年都在1 000~3 000
人次。在民兵训练基地管理上,各管理局(分局)普遍采取竞标承租的管理模式,租赁费用逐
年提高,到2000年累计收入257万元。
  2002—2005年,各分局人武部高度重视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积极协调所在分局拨款对民兵
训练基地进行维修和改造。2002年,红兴隆分局投资4.6 万元,维修了餐厅、厨房、房盖,改
造了卫生设施,为保障分局民兵军事训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三江分局投资10万元重新装修
了专业教室、餐厅和兵舍,并购置了投影仪、音响等设备,使民兵训练基地达到了生活设施配
套,教学设施齐全,保障设施到位的要求。牡丹江分局针对民兵训练基地设施陈旧,专业教室
不配套,缺少电化教学器材的实际,投入20万元用于基地设施配套建设,为民兵规范化训练创
造了条件。北安分局投资15万元,对 1 064平方米的民兵训练基地进行了维修和改造,使民兵
训练基地标准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2004年,宝泉岭分局先后投资20万元,维修了民兵训练
基地的房盖,对训练基地的教室进行重新装修,使训练基地的设施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
为民兵训练和教学创造了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