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轮作与耕作
第三节 轮作与耕作
建场初期,虽有六个分场,由于水利工程尚未形成,机械力量有限,大部分生产队分
布在岗平白浆土地区。五大制度,除植保外,大多适于台上白浆土,对于后来开发的低洼地、
不尽适宜。五大制度,最早形成的是良种繁育,于1958年初具轮廓,1960年已形成体系,其次
为耕作,也于1960年初具轮廓,后来逐步完善。轮作于1962年出台。至此,五大制度就成雏型。
在1964年,东北农垦总局队长学习班上正式建章立制,付诸实施。并相应的订立于“生产技术
岗位责任制”,做为行政“立法”手段,以保证生产措施的全面贯彻,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使各级干部,有所约束,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明显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7—1959年主要以开荒建点为主,生产队不定型,土壤熟化不良,耕作粗放。 1960年
受灾后,翻地不及时,导致1961年生产被动,草荒严重。为了加快土壤熟化和争取农时,每至
麦收季节就有“伏翻金,秋翻银”的提法,秋收,提出“一季定双年”的口号,确认80%的伏、
秋优质翻地是来年生产主动的必要条件。同时考虑,如何把苏式大型机械和东北固有传统耕法
结合起来,于是形成了小麦窄行平作,玉米、大豆平播后起垄的栽培方法。开始在耕作上由陆
德提出“一主二辅”的耕作思想,即“以伏秋翻为主,辅之以耙茬”做为土壤耕作的基调。在
轮作上,安排作物比例,考虑分散农忙,错开管收,以及大豆不重不迎等因素。明确了玉、豆、
麦的比例依次为20%、30%、50%。把杂粮即高梁、谷子、小豆、饲料作物等均列为20%之内。
1962年由宋呈祥提出了轮作方案,其要点如下:
1.以队为基础,以地号为单位安排轮作,每个地号的面积以1,OOO一1,200亩为宜,面积
差不得超过10%;
2.定型生产队要划分轮作区,采取地号的空间轮作。为了以麦压草,结合作物比例,明确
规定近地号为麦—麦—玉(杂)—豆四区轮作。远地号为麦—玉(杂)—豆三区轮作;
3.未定型的生产队,要实行以单地号时间轮作,即合理换茬,向空间轮作过渡;
4.因气候影响,耕翻不及时,影响农时,而不在当年实施的,可以做地号局部调整,但不
能打乱全局。
为了把轮作、耕作和施肥结合起来,曾作图示如下:
轮作:麦—麦—玉(杂)—豆
耕作:浅 深 深 浅
施肥:种肥 种肥 种+追肥
这就是五大制度的雏型。
为了提高耕作质量,1964年谢国荣提出了“三不翻”、“四交替”,即针对湿整地提出了
“犁沟有水不翻,翻不出垡片不翻,双车牵引不翻”和“深浅交替,开闭垄交替,宽窄地头交
替,耕向交替”。1965年,又提出了“适、齐、细、平、墒”五项标准,即:水分适宜,过湿
不整地;土壤适宜水分为25—30%,超过30%不耙,超过40%不翻。地头地边整齐,不留空隙,
不丢三角;耙地细碎,创造七厘米疏松苗床;翻平、耙平、耢平(特别是种大豆的地号)。翻耙
结合,播压结合以利保墒,早春排水,以利散墒。该年冬天,在技术会上,大家认为,除“先
锋”地号外,应以小土块越冬。早春作业不宜耙地遍数过多,使土壤成细末容易板结。于1966
年把“适、齐、细、平、墒”改为“适、齐、碎、平、墒”。上述论点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人们习惯称谓“一主、二辅、三不翻、四交替、五标准”。实际上,三不翻和四交替的大部分
内容,已被五标准所取代。
1969—1973年,四区轮作相对稳定,在此期间,虽然因为自然灾害部分连队或部分地号打
乱了轮作制,但就全场来说基本上还是坚持了四区轮作的。
1974—1979年实行“以粮为纲”和“学大寨”,一味追求高产,全场玉米面积稳定在10万
亩以上,玉米面积最高的1977年达16.7万亩,占当年粮豆面积的27.9%,出现了一批“三三制”
连队,实行麦一玉一豆三区轮作。
1980年以后,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玉米面积逐年减小,麦、豆面积增加,加上自然灾害的
影响,轮作制度打乱,大豆连作迎茬增多,灰斑病、食心虫迅速发展,影响大豆品质,草情也
日益严重,轮作制有待恢复,早在六十年代初期,曾连续多年提出过白浆土可以翻上l一2公分。
这就使耕层有机质加速下降。在七十年代初期,先从小麦开始,而后是玉米甚至大豆也出现了
苗期板结问题,这就使春播作业的保苗措施更复杂了。玉米制种田几乎每年都出现缺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