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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护林防火

第六节 护林防火


我场每年春秋两季,首先从组织领导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总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
分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所,连队成立护林防火指挥组,三级组织抓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
章制度,订立防火公约,分片包干,把责任落实到班组、人头。在防火戒严期,加强宣传教育,
出动宣传车,贴标语、立警牌,在交通道口立有250余块。在防火期,严格入山手续,发放入
山证,实行承包制度,总场包分场,分场包连队,连队包职工,职工包家属儿童,学校包老师,
老师包学生。在1981年经合江行署批准,成立了护林防火独立分队,任命冯立身为队长,丁树
松为指导员,全队30人,沿山设立5个检查站,每站配3~4人,设站长1人,每站建永久性砖瓦
结构房屋一栋,防火期昼夜值班,加强巡逻,制定奖罚制度,对弄火者不论成灾与否,都给予
应得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护林防火网。
建场30年来,未发生一次森林火灾,保证了国家森林安全。1980—198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
合江地区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83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无森林火灾先进单位。
在抓好护林防火的同时,又抓了林政工作。为杜绝乱砍乱伐和烧好材的现象,总场于1980
年秋作出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进山拉烧火柴的规定”,职工生活燃料以煤代柴,供应无烟
煤,价格每吨7.50元,超出部分由农场补助,得到了全场职工家属的拥护;1981年又成立了森
林派出所,自1983年后基本未发生破坏森林案件。
林业公司各林场经营情况
(1972年~1985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