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 农场建立后,开始创办国营商业。但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发展也不平衡,可分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1956年7月至1965年7月)为场办商业。第二时期(1965年7月至1969年5月)
为县办商业。第三时期(1969年6月起至今)为农场(兵团)局商业。下面分期记述如下:第
一时期(1956年7月~1965年7月)
这段时间内,商业网点由农场自设。各自经营,分场商店归分场领导。1964年 10月1日
起,全场商店统归总场直接领导。具体业务工作由总店管理。总店归供应科领导。建店初期,
各店只有三至五人,小草房一间为营业室,各店资金不足,多实行个人集资办店(1958年归还
本人),名为商店,实是具有军需任务的服务社,经营商品只有几十个品种,主要商品的服装,
由原部队价拨供应,其它商品由宝清县供应,采购员背着现金去采购,押运商品返回场。商品
基本是现买现卖无库存。
1956年7月,一、二、三分场最先建起三个小商店。
1957年4月,总场部商店开市。
1958年,新建四、五、六、林业、畜牧、试验等分场商店,至此全场共十爿商店。
1958年,总店门市部由大和镇迁至小清河畔,建草木结构的营业室320㎡,扩大经营商品
达617个品种。同时,服务行业、食品加工业和小手工业都由总店领导。 1960年这些行业分
出,成立“手工业加工厂”,归工副业科领导。
1959年,改“牡丹江农垦密山贸易公司”进货。
1960年五月,东兴供销合作社与试验分场商店合并为一个全民所有制商店,社员股金在合
并时全部退还,从此该店改称第七分店;1978年又改称第二门市部。
1964年,畜牧分场商店改为第一门市部代销店。
本时期内,增设了商业网点,离商店五公里的生产队全部设有代销店。经营条件得到改善,
全场商店营业室全部用砖瓦结构的民用房代用。总场部新建了第一栋砖瓦结构的总店营业室,
面积1130㎡,库房730㎡. 1965年,全场商业干部、职工共224人(其中批发44人)。零售店
九爿,代销店 12个。商品流动资金82.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只有16.4万元。经营商品1920个
品种。零售总额246万元。
批发下拨额268万元。利润共8.5万元。
第二时期(1965年7月~1969年5月)
1965年7月起,为宝清县所属的县办商业。根据省委商业归口的决定,人、财、物全部归
县联社管理;商业人员的党政生活和物质待遇随农场。总店为县联社驻农场的全权代表机构。
当年,经省批准,将总店自设的批发部升格为三级批发站,称总店批发站,进货渠道改为
从牡丹江二级站进货。
1965年9 月,成立土特废品采购供应站。批零兼营。经营范围:土特、废品和食品三个公
司的全部业务。
1967年,成立医药批发站,经营:中成药、草药、西药、原料药、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
三级批发站的建立,二级站的供货,使市场商品品类日益齐全。工业品价格与县城相同,
农副土特类商品价格略低于县城;为保证五十里以外的边远生产队享受同一物价水平,采取全
场一价。
1969年末,商业干部、职工共227人(其中批发10人),与六五年比基本持平。零售总额
424万元,比1965年增长1.72倍。批发下拨额465万元,比1965年增长 1.73倍。利润总额36
万元(批发10万,零售26万元),比1965年增长4.2倍。
第三时期(1969年6月~1983年)
1969年5月,省把兵团所辖范围内的商业移交给兵团。各团向所在县接收回了本团商业的
管辖权限。
兵团按师设批发企业,因而把原二十一团批发站撤消,并规定二十一团改从四师密山批发
站进货。不久恢复了二十一团批发站,继续从牡丹江二级站进货。兵团对商业利润的处理,采
取四、二、四分成法。
1969年,兵团组建,成立商业股。同年12月,林业分场商店改为一分场代销店。
1970年,原五分场商店移交给五十八团(现红旗岭农场)。
1973年,水泥厂商店成立。
1972年,新建五分场成立商店。
1975年,总店批发站划出五金、交电、化工、生资、日杂等业务,成立“五金、交、化、
生资站”。本场商业部门自购了运货汽车。
1977年,兵团撤消。从此,兵团商业转变为农场局商业,商业股改称商业科。
1978年,总场部服务行业组成“八五三服务站”。总店批发站划出烟、酒、糖、茶、奶、
干鲜果品、调料、蔬菜、水产等业务,成立“糖业、烟、酒、果品批发站”。同时,本场成立
了综合批发站,管理各专业批发站及总场部的零售商店、各服务行业。粮食、外贸从商业科分
离出去。商业科迁至综合批发站合署办公。八五三农场总店批发站因业务关系,逐步划出一些
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缩小,只经营大小百货、文化、鞋帽、针纺织品、专业用品、劳保用品、
民用煤油等业务,从此改名为“八五三百货批发站”。
1979年,七分场商店成立。
1980年,本场商业成立了商业小车队,拥有6台汽车。从此,从外地调入的商品开始自行
运输。据有关部门综合统计,商业小车队每年可增利近8万元。
1983年底,全民所有制商业,三级批发企业8个;零售店十爿,代销店49个;服务店8个。
集体所有制的零售店13个。个体各类小商店91户。商业网点遍布全场生产点,做到购买日
常用品不出队。
零售商店:共有砖瓦结构的营业室(包括集体)共7563㎡. 经营商品达12,271个品种,
是1958年的20倍,是1965年的十倍。从事商业人员(包括全民、集体、个体)上升1125人,比
1965年增加了五倍。零售总额,全民为864万元,比1965年增长3.22倍;全民、集体、个体三
方面的零售金额总和,与1965年比,翻了两番。全民商业纯利23万元,比1965年增长三倍多。
1984年“八五三土特废品采购供应站”改称“八五三农工商经销公司”,业务归总场经销
办公室领导,党政归直属党委领导。
商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更新了库存,对历年呆滞积压的老产品进行削价处理。批发、
零售共损失金额39万元。
1985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施经理负责制,联销计酬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第一门市部,
年销售额270万元上升到350万元,上升率30%;各站、店都有不同程度上升。设在生产队的
代销店转为个体经营,服务站领导下的修表、修鞋、修自行车、白铁铺、浴池等国营店关闭,
由社会兴起的个体店取而代之。
批发增建仓库1300㎡;百货站新设现代化样品室200㎡;烟酒站将干鲜果品、调料、蔬菜、
水产等业务划出,成立“干鲜果品水产站”。
零售业部分年份总经营情况表
说明:1.此表不包括集体和个体零售。
2.1984、1985年不包括三分场商店。
零售商店一览表(1985年)
说明: 1、以上为全民所有制商店。
服务业情况一览表
说明:1.表内为总场部全民所有制的服务行业。
2.经营实况为1983年统计数,盈亏栏内为承包数。
批发站库房总面积5,436㎡,简易库四百平方米,中转库980㎡是1965年的9.35倍。干部、
职工共138人,比1965年增长近3.13倍。商品下拨额1,367万元,比 1965年增长5.36倍。利润
66万元,比六九年增长六点六倍。
批发企业部分年份总经营情况表
批发企业一览表
说明:1、经营情况1986年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