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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食

第三节 粮食




一、管理结构

1956年至1958年,粮食无独立管理部门,由供应科兼管;分场设粮油供应员,生产队设司
务长负责粮油供应。
1957年,成立粮食分局,分场增设粮食助理员,生产队增设粮食保管员。
1961年,农场成立粮食分局,场直地区成立粮站,分场成立粮食管理所。
1962年,粮食分局撤销,成立供应科;分场粮食管理所改称供销办公室,并增设驻在员。
1963年,在迎春设粮油出口站。总场、分场与粮油出口站均增设粮食化验员。
1964年,粮食、商业、物资合并成立经销科,分场称经销办公室。总场成立了粮油化验室。
1968年,成立供销组,兵团筹建阶段,粮食归后勤组管理。年底,21团组建后,粮食归供
销股管理。分场粮食归后勤组管理。
1969年,供销股撤销,粮食与商业合并,成立商业股,1977年改商业科。
1978年,成立粮食科;分场成立粮食办公室。
1980年,成立粮食中心化验室。
1983年,中心粮店划归粮食科。
1984年,粮食科与外贸科合并,成立粮贸公司。粮食中心化验室撤销。
1985年,粮贸公司解体,成立粮食科,中心粮店划归面粉加工厂。

二、粮豆产销留

我场1957年开始产粮,头两年生产的粮豆全部自给。从1959年开始,向国家上交粮豆。从
1957年到1985年29年中,累计粮豆总产1760930.1吨;提供商品粮豆 962009.5吨;其中上交国
家粮豆730195.1吨(含上交国家面粉21801吨);出口大豆 163251.2吨;调出场外粮豆19054.9
吨;议价销售粮豆49508.3吨。粮豆商品率 54.63%。1983年为粮豆总产量最高年份,总产达
137513吨;1980年为上交粮豆最多年份,上交粮豆71197吨,商品率为64.6%。1985年为出口
大豆数量最多年份,出口达15628.9吨。
粮豆交留工作始终坚持“场管队交,统一计划,统一交留,统一结算”的原则。
有关本场历年粮豆生产、销售、留用情况参见附表。

三、粮油供应

(一)口粮
1956年至1959年,口粮大部分由宝清县供应。其数量与品种见下表:
全场购入成品粮表
(1957年至1959年) 单位:吨


1960年以后,口粮全部自给,全年每人平均按550斤原粮留储,副食豆每人按20斤供应。
1966年以前,除59和60年,因自然灾害,按人口定量供应;其它年份口粮供应虽有标准,
并不受限制,可以随便吃。
1959年以前,在食堂就餐人员,每人每月伙食费6元,没有粮食关系也可就餐。
1965年以后,粮食供应凭粮食迁移证在农场落粮食关系,按工种、年龄定量供应口粮。
历年口粮定量情况 单位:市斤


建场以来,口粮供应品种比较单一,以小麦粉为主,另有少量粗粮,自产大豆每年每人可
供应5至10斤。1981年以后,每人每年可达40斤。
(二)豆油
豆油按定量供应,每人每月半斤。因破碎大豆综合利用,豆油供应超出定量标准。66年以
前每人每月供应豆油0.5斤至1斤;75至80年每人每月平均供应1~ 1.5斤;81至85年每人每月
平均供应1.5~2斤。
饭店按粮量的8%;糕点按粮量的15%~20%;招待所按粮量的5~10%供应豆油。
(三)副食豆
为解决职工豆制品供应和生豆芽需要,从1974年起,每人每年以统销价供应副食豆17~21
斤。
(四)工副行业用粮
根据当年农场工副行业生产计划留粮,一般年留量为300~600吨。
(五)种子供应
按农场计划播种面积留粮,每亩留种量为:大豆:10~12公斤; 麦类20~23公斤;玉米:
2~3公斤;水稻:25~30公斤;经济作物:2~3公斤。
(六)饲料
饲料供应是按牲畜数量计算,不同的牲畜或一种牲畜在不同服役期的饲料标准均不相同。
见下表。
畜别 年定量(市斤) 畜 别 年定量(市斤)
种马 2000 基础公母猪 800
役马 1500 育 肥 猪 400
非役马 800 后备公母猪 400
种牛 2000 仔 猪 30
乳牛 2000 鹿 700
役牛 600 羊 60
非役牛 200 禽 50

四、晒场管理

我场对粮食登场后的管理十分重视。要求把住三关,即:摊晒扬场关,检斤验质关,组织
上交关。根据各种粮食质量要求,对三留粮(种子、口粮、饲料),分别检斤验质入库;上交与
出口粮豆逐车检斤验质组织上交。
提高粮食等级,坚持做到四句话:“降低水份在田间,提高等级在晒场,科学搭配挖潜力,
本连不行跨连队。”1980年,全场狠抓了小麦扬选与搭配工作,一等粮由1979年的82.5%提高
到91.4%。全场58个农业连队中有13个连队全部上交一等粮。交粮最高日进度3232吨,不到1
个月的时间交粮4万余吨,纯增加收入26万元,增收最多的一分场达6万元。
全场从1963年起,开始修建水泥晒场、活动棚、种子库、烘干塔。到1985年底,全场种子
库20个,容量10520吨,烘干塔12座,购进烘干机8台,金属粮仓38个,容量8120吨;口粮仓库
4栋,容量15,000吨;金属气流烘干粮仓两座,容量4800吨,全场总储粮容量为38440吨。

五、粮油检验

本场粮油检验工作起始于1963年。在此以前,未开展粮油检验工作,给农场造成一定损失,
略举二例。
①上交国家的粮豆价格,低于国家中等品价格。
以1962年为例,见下表:


1962年我场上交国家玉米5675吨,大豆1850吨,小麦1780吨,大麦702吨,四种粮豆经济
损失达129478元。场长马继常深有体会地说:“办农场不抓粮食不行,抓粮食不抓质量不行,
抓质量不抓粮食检验队伍不行。”
②1960年至1962年期间,粮油加工由于没有开展粮油检验工作,把含有大量赤霉病的小麦
加工成面粉在场内销,致使人食后中毒,群众把这种面粉称“头痛粉”。
鉴于上述教训,于1962年首先抽调赵全令、杨开泽同志在总场粮库从事检验工作;1963年
抽调潘如春、周立萍等同志担任出口站与各分场检验员工作;1964年粮油加工厂正式开展检验
工作。
从此,全场粮油检验员严把大豆出口质量关,使我场出口大豆合格率达到 100%,受到大
连港口、省、地商检部门的好评。出口量也逐年增加,由1963年的 1120吨,猛增到1965年的
11032吨,在上交粮时,驻库监交,逐车与粮库共同化验,小麦吨单价由1962年的212.00元上
升到1965年的262.00元,提高粮价收入 23.6%。
1964年,清河粮库错化大麦等级,省、地、县联合工作组以我场化验室的化验结果为科学
依据进行了调查复验。对复验入库的大麦等级,重新作价付款,补给我场差价11万元,70年6
月,黑龙江省粮食局对小麦检验标准作了修改,订了新标准。我场检验人员通过1000多份不同
种对比试验,证明新标准有误,省粮食局承认我场检验是正确的,重新订正了小麦检验标准,
对已入库的小麦按重新订正的标准计价。补给我场差价24万元。71年我场卖给全省各啤酒厂大
麦,以大麦未完成后熟期,发芽率低为由,而影响了价格。我场检验人员在完成大麦后熟期后,
将保留的大麦样品重新做发芽试验,结果证明,所有大麦都达到做啤酒的质量标准,向全省各
啤酒厂共找回差价款25万元,以上三笔共增加收入60万元。
从1964年起,我场交粮工作由过去的口号“多交粮,快交粮”增加了“交好粮”。
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粮食检验队伍,1968年开始在生产队配备粮食检验员,并且配备了粮
油检验仪器。先后送省粮干校代培3人,合江粮食干训班及牡丹江商检处代培35人。总局、管
局代培25人,各县代培35人,场内每年举行1~2次检验技术培训班,并且于1978年制定了
“八五三农场粮油检验工作管理试行规定”,对粮油检验工作实行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972年秋涝,大豆水份大,泥花脸多,给出口造成了困难。一分场五队检验员陈欣成同志
和其他两个同志,深入各个地号取样测定,然后绘制了一个机械割晒拾禾作业图。割晒时机车
按图作业,分类拾禾,解决了大豆水份大,泥花脸多等问题,使全队 60万斤大豆全部达到了
出口标准,保证了出口质量。
二分场三队检验员黄建平同志,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她热爱检验工作,从严要求自己,
她和保管员孔德喜同志一起,为了试制一台用锯沫清洗大豆沾泥粒的机器,她和孔德喜同志连
续工作5天5夜,由于劳累,黄建平同志昏倒在工作岗位上,苏醒过来以后,继续坚持工作,
为提高大豆质量做出了贡献。凡被她检验过的大豆,从没发生差错。黄建平与孔德喜同志,多
次被评为场先进工作者,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黄建平同志荣立了三等功,孔德喜同志
被评为省劳模。
1976年6月,我场杨开泽同志作为农垦系统的代表参加了外贸部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商检工
作会议。会上,介绍了我场做好大豆出口检验工作和培养一支专业化检验队伍的经验。
1980年2月,我场印仁书同志作为农垦战线上的代表参加了粮食部、国家标准总局联合主
持的“粮食标准化工作会议”,7月授予我场为粮油检验先进场。
1980年,我场作为粮油检验工作先进场派代表出席农场总局粮食工作会议,刘书政副场长
作了题为“加强粮油检验队伍建设,提高农场经营管理水平”的经验介绍。
为加速粮食战线技术队伍建设,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进一步搞好农场粮食检验工作,自1979
~1983年,农场对从事粮油检验、粮油加工技术人员进行了考核,并授予技术职称。到1985年
止,全场有粮油检验助理工程师3名,粮油加工助理工程师2名,粮油检验技术员11名,粮油
加工技术员2名,经考核发证的检验员75名。
(历年粮豆产、销、亩详见196页至199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