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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法

第二节 政法




一、机构设置

1、公安机构
1958年2月,建立派出所。10月成立公安分局,全称:宝清县清河公安分局,设局长1人,
下设政保、刑侦、治安三个组并成立了看守所。分局机关共有公安人员13人,下设9 个派出所。
全场共配备公安人员40人。
1960年,因农场划归虎饶县,故公安分局改称虎饶县公安局清河分局。
1962年,清河分局机构精减缩编,称清河公安分处,编制5人。各派出所均撤销,仅留1
名特派员。1963年,改称清河公安分局。各分场级单位恢复了派出所。全场公安人员增至29人。
“文化大革命”造反派砸烂“公、检、法”,公安机构被迫停止办公。
1969年3月,兵团21团成立,建立保卫般。
1977年恢复清河公安分局。1980年,清河公安分局机关人员增至19人。设刑侦、治安、政
保3个股。属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公安局领导。
1981年,又增设秘书股、预审股、消防股。分局机关人员增至25人。并设拘留所、消防队
各1人。至此下设派出所10个,配备公安干警59人。
2、司法机构
建场后较长时期内没有司法机构,民事纠纷一般的由区、乡调解,需要履行判决、调解等
法律手续的民事案,当事人要跑到百里之外的县、镇人民法庭去办理。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
轻群众经济负担,1963年5月经合江地区中级法院批准,在农场设立了人民法庭。定名为“虎
饶县清河人民法庭”,业务由虎饶县人民法院领导,党政生活归清河区公所领导,人员工资及
业务经费由农场负担。
1965年4月由于农场划归宝清县,法庭业务也随之移交宝清县人民法庭。
1968年7月农场公安机关被军管,当时的一切刑、民案件均由军管小组管理。
1977年7月1日起,法庭又开始正式办公。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合同案上
升,法庭于1985年分设经济组、民事组。
1985年9 月成立司法办,编制4人。

二、社会治安

1959年,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主要任务是防火、防盗、
防特、防破坏,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处理民事纠纷,向群众进行安全教育。
“文化大革命”被迫停止活动。
1980年后,公安分局在农场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法制宣传
教育,开展了严励打击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分子活动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社会秩序逐年好
转。此外,在各单位支持下,对违法青、少年综合治理,开展帮教活动,使青、少年犯罪活动
逐年减少,发案率不断下降。1983年8月,根据党中央关于严励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指示精
神和上级部署,连续打了两个大“战役”,清河公安分局在全场共收捕犯罪分子104名,其中
判刑56名(含死刑犯3名)劳动教养6名,转治安处理42名。1985年底,刑事案件下降到总人
口的万分之四,接近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同时基层治保会也随之恢复和健全。截至1985
年全场现有治保会173个,
案例:“82·5·31”案件
孙玉刚,男,23岁,汉族,犯罪前系宝清县东兴公社东胜大队社员。
孙玉刚因盗窃农场东兴商店被我公安分局收容审查,1982年5月30日晚7时许,孙借上厕
所为名,趁看守人员不注意而潜逃。孙逃跑后于深夜11时许将东兴公社武装部武器库撬开,盗
走五六式冲锋枪两支,半自动步枪一支,子弹1,950发,手榴弹15枚逃进密林,伺机行凶。
5月31日凌晨l 时30分,我分局接到报案后,便采取紧急措施:一方面组织干警和部分民
兵围追堵截;一方面报告上级,通知友邻公安部门协助抓捕。31日早7时10分,管局公安局局
长冯振山率员赶至现场;10时许,合江地区公安局、军分区、农场总局公安处以及宝清县公安、
检察、武装等部门的领导相继赶到。在对罪犯围捕的同时,为了防止孙犯报复作案或越境投苏;
一面通知边防部队,加强警戒;一面在重点地段,交通要道进行堵卡,部署防卫力量。并公布
案情,发动群众提高警惕,加强戒备,全体干警、民兵待命出击,进入临战状态。并动员群众
布下了围歼凶犯的天罗地网。
遵照省公安厅“开展政治攻势,尽量避免伤亡,迫使罪犯投降”的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
施,开展政治攻势。
当晚7时许,罪犯孙主刚慑于我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军事压力,被迫下山缴械投降。罪犯孙
玉刚数罪定法,由于缴械投降,因而得到从宽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刑事案件发案、破案部分年份情况



三、民事纠纷调解

审理民事案件,是本着中央1963年7月制定的“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
主”的十六字方针办理的。农场职工住房、宅基地、自留地均属公有。民事发案的特点是:案
件种类单一,财产权益纠纷少,婚姻、家庭纠纷比重大。1963年至 1966年受理案件55件,调
解50件,判决4件,结案率达98.2%。1977年至1985年受理案件343件,结案率达99.7%。
(附民事案件受、结案统计表1、2)

附表1:
民事案件受、结案统计表(1963年8月至1966年)


附表2:
民事案件受、结案统计表(1977年至1985年)


案例 破镜重圆
1979年六分场六队女职工XXX ,因经常遭到丈夫XXX 的毒打而申诉离婚。双方已分居八个
多月,女方抛下的四岁的女孩经常哭闹,使男方吃尽了苦头,男方悔恨自己不该动手打人伤了
对方的心,到处托人说和,而女方坚决不允。法庭对男方打人及夫权思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
育后,见其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并下了保证。又教育女方脾气暴躁也有一定责任。双方一旦离
了婚,男女各带一个女孩生活都有一定困难。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重归和好。1982年法庭
还回访了这对夫妇,他们和好后生活得一直很好。

四、法律普及教育

1979年9 月法庭向农场广播站供稿15篇。开辟了法律宣传讲话专题节目,每天早晚各播放
15分钟,重点宣讲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85年底向全场发放了法律常识读本,利用广播、电视
宣讲、专题答题比赛等形式,进行普及教育。

五、消防

1979年10月建消防队,配备消防队员6人,消防车1台。1985年,配消防队员19名,消防
车3台。近几年来,防火工作主要抓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消
防条例,利用各种形式做防火宣传教育,配合场安全委员会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对重点防火
单位、部位切实落实防火措施,火灾事故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