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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体制

第二节 经营体制


  
  

  1958~1961年,八五三农场五分场商店属代销店性质,资金归八五三农场总店掌握,活动
资金5万元,年营业额12万元左右。1962年以后,五分场自筹资金由分场商店独立经营。

  1970年以后,五十八团商店由团自筹资金,年拨基金18.3万元,年末向团缴利润 2万元,
盈余留存。货源来自八五三农场三级批发站,因为当时资金缺乏,按人口 15%的比例提供。商
店经营范围有五金、布匹、针织、图书、食品、烟酒等百货。1972年,国家要求商业服务方向
“面向基层,面向农村”。 全团在边远连队先后设立 13个商业代销点,由所在连队自行配备
1~2人。都是统一进货,统一销售,全场采取统一价。各商店都是由农场或集体经营。1984年
开始,商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由集体承包经营。东风岭和场部,两个集体筹资的青年商店
挂牌营业。1986年农场对商业实行放开经营,清理了东风岭和红旗岭两个国有百货商店的库存。
对历年积压的商品分派到各单位削价处理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经理负责制,实行全民
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设在生产队的代销店,全部转为个体经营,民营商店
迅速崛起。1996年农场收回商业公司,将柜台对外出租经营。2003年商业公司由夏岩个人承包,
商业公司转为民营。至此全场商业网点100%成为个人投资、自主经营、工商注册、有固定经营
场所并负有民事责任的实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