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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房产建筑管理

第四节 房产建筑管理


  
  

  1991年,农场房产管理工作由基建科负责。1992年正式成立房产科,行使全场房屋的建筑、
维修、买卖和产权变更等管理工作。

  一、产权户籍管理

  1993年后,房产科开始对全场房产进行管理,共建立个人房屋档案3 613册,公房档案450
册,图、表、卡齐全,全场核发房屋产权证率为100%。1999年10月15日,农场按总局建委关于
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下发了文件,开始了以全面复查登记为重点、以换证为核
心的逐户登记和换证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

  为有序进行房地产交易与管理,房产科下设房产交易所。1994~1996年 3次被管理局建委
评为房产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7月2日按总局建委文件规定,房地产交易所更名为房地产交易
中心。

  三、房地产开发

  2000~2005年,农场委托建设科、房产科负责组织在场部地区集资建造商品住宅楼,先后
建住宅楼6幢,建筑面积 16 156.22平方米,入住268户,改善了职工居住条件,促进了农场小
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