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贸 农场大豆出口始于1968年,当时由八五三农场供销科负责对外销售。五分场按照业务部门
的要求,指定连队、品种规格、麻袋缝口并由专人负责,按时按计划保质保量地送迎春转运站
出口。
1970年,五十八团在外贸业务上,由牡丹江外贸局具体指导,经团商业股组织货源,在迎
春转运站设化验站把关检验出口。出口对象主要是日本和朝鲜。货发至大连港或图门,享受国
内最高商品价格。为提高商品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多创外汇,农场每年的大豆,以出口为主内
销为辅。为此,充分利用冬季农闲工,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粮食等级。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后,
由红旗岭农场商业科,继续承办以上业务。1985年春,农场进行体制改革后,粮食、外贸和商
业统由红旗岭农场经销公司负责。
大豆出口和上缴情况表
(1968~1983年)
表4—36 单位:吨 元
出口大豆情况表
(1985~1997年)
表4—37 单位:吨
1987年外贸和经销公司分开,单独成立外贸公司。1990年外贸公司和粮油公司合并,成立
粮贸科。1986年以后农场外贸商品从单一的大豆出口,发展到鹿茸、山野菜、蜂蜜、卫生筷子、
制材、大米等产品。
大豆出口价格高于国内市场 20%,职工乐于接受。出口大豆由外贸部门按质量就地组织收
购,经迎春转运至绥芬河、大连港,销往俄罗斯、日本、东南亚及西欧等国,为农场增收创汇。
1985~1987年全场累计向国外出口大豆 49 172.36吨。1998年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农场停止了
大豆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