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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十三章 环境建设与保护



  
  红旗岭农场环境保护机构成立于1988年,2004年前与基建科合署办公,由建设科科长兼环
保科科长,科里设专职环保员,2004年农场成立环保科,设环保科科长及专职环保员各1名。

  农场环保机构主要负责环境的监护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省及总局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做到秉公执法,把好建设项目第
一审批关,认真执行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发生,对老污染源提出改造治理计
划和措施,大力支持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树立科学发展观,严
格执行排污收缴标准,做到依法,全面、足额、按时收缴,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