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专项资金管理 一、专项拨款的管理
1979年,总局在《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增加“专项拨款管理,实行定额补贴,结余
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专项拨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简易建筑费等项费用。1981年停
止办理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知识青年安置费、科技费等。
小型农田水利支出主要用于场内小型蓄水、灌溉、防旱、治涝、防洪、护田,打井设施和
大面积平地改土所需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小型设备购置费,本资金严禁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
开支。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农场编报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拨款,此项投资极小,农场每年超支
达50~80万元。
简易建筑费,用于农场急需的简易结构仓库、棚圈、晒场货棚、贮室、五吨以下贮室、五
吨以下贮油罐和室外厕所等补助,1982年停止此项拨款。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包括:中小学校教育经费补贴,安置伤残人员工资,政法经费,民政
经费,边防民兵值勤,其中中小学经费连年超支,国家拨款从每一学生40元,到1982年提高到
60元,到1983年每个学生实际支出达到191元,到1984年平均每一个学生开支经费高达237元。
二、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1972年总称特种基金,在此以前特种基金包括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基
金、福利补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和工会经费。
企业奖励基金。为企业完成产量、成本、利润等项计划指标后,按照规定比例,在实现的
利润和超计划利润中提取。
医疗卫生补助金、福利补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和工会经费是工资附加费的形式,按照工
资总额的10%提取。各项比例:医疗卫生补助费5%,福利补助费2.5%,劳动保险金 1.5%,工会
经费1%。
以上各项,除工会经费外,可调剂使用,尚不足时,可由奖励基金解决。
1972年五十八团时期,专用基金包括:
(一)更新基金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主要用于1.固定资产总量更新;2.技术革新所
需设备和土建工程;3.固定资产调拨运费支出等。
更新基金,分类提存,分类使用,使用时编制年度计划,经团党委审查,报上级批准后执
行。
(二)福利基金
按工资总额的10%提取。
1.宣传文体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0.5%留基层单位掌握,1.5%上交团,用于宣传
文体用品购置。
2.医疗卫生费,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由团卫生队掌握使用。
3.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工资总额3%提取,其中2%留连队,1%上交团。
以上三项使用计划,报团党委批准后开支。
(三)财务包干结余
用于以丰补歉,扩大再生产,职工福利设施和补充救济费不足。
(四)知识青年安置费
按接收数由上级拨款,团掌握,用于建设青年住房,开垦荒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添置
小农具和工具以及生产用具等。
1979年,总局“专用基金管理”,包括更新改造基金、职工福利、工会基金、企业基金,
包干结余和其他专用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中的医疗补助金,按工资总额的6.5%提取;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工资总额的
2.5%提取;集体福利设施,按1%提取,各项费用年终如有余缺可调剂使用。
包干结余。根据总局规定,农场实行利润包干办法,实行盈利分成或减亏部分分成。包干
结余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一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的奖励。实行财务
包干后,不提取企业基金。
三、其他专用基金
1.大修理基金。大修理基金是指农场直属的大型工(矿)厂固定资产按标准计提的大修理基
金。
2.税收留成。按农业税附加税的 50%留场,主要用于补助道路、桥梁维修,补助文教、卫
生、政法、科研、体育事业经费不足。
3.超交猪奖金。由农场统一结算,统一掌握用于生产队发展养猪业,扩建畜舍,购置设备,
实现养猪机械化措施等。
四、成本管理
1972年兵团财务管理办法中,提出“费用管理”,以前都称为成本核算规程或核算办法。
1979年,总局《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提出成本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加强定额管理,完善原始记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划清费用界线,
正确、及时、全面地计算,严禁乱挤乱摊成本。成本管理在农场一般不大被人重视,农场领导
和干部职工习惯上只要求知道收多少、支多少、盈亏多少。成本核算与管理只是业务部门和专
业人员的事,尤其是账外算成本的时期,原始记录不齐全,因此成本的准确性也较差。
五、农场外汇管理
粮豆出口通过外贸管理部门进行,依据国家规定,出口粮豆取得的外汇额,按一定比例提
留给农场使用,但其外汇额直接存入总局外贸局账户,平时由总局外贸局存储管理。农场使用
时,向总局外贸局提出申请,成交后由外贸局直接结算支付。
六、其他财务管理
1.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小型工具购置,解决学校经费不足,学生学工、
学农期间的生活补助,勤工俭学收入,纳入会计账目管理,不准作小金库,教职员工不得以任
何名义侵占和私分勤工俭学收入和产品。
2.集体经济管理。
严格划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界线,不准以任何名义互相平调或侵占。家属
集体经济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食堂由管理员单独核算,农场规定各基屋单位会计,有责任监
督食堂财务,协助食堂搞好财务管理,按月公布账目,监督检查粮站卖粮员、代销店内账目,
储蓄代办由会计出纳共同负责,严禁用生产资金垫付储蓄取款。
七、财经纪律
农场多年来认真执行1962年 1月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件》,和1978年总局
两项财务制度汇编中关于加强财经纪律的规定。农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性的财经纪律大检查和
不定期检查,内容是:
1.不准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乱发补助费以及搞加班加点连勤工
资等。
2.不准私分国家财物,赊销产品,以物易物,化大公为小公。
3.不准违犯国家资金管理规定,擅自出借报废、拆卸、变卖国家资产和出借资金。
4.不准违犯国家物价政策,擅自提价或降价、降等出售产品。
5.不准私自招收职工,增加工资,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
6.不准乱摊成本,任意提高各种专项基金标准或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
7.不准违犯国家《关于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擅自购买禁购财物。
8.不准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和不经批准修建楼、堂、馆、所。
9.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报销招待、照相、戏剧、电影等费用。
10.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
11.不准违犯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签发空头支票或用白条子顶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为了农场的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国家每年对农场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拨款,同时农场按
一定的比例配套,主要用于水利、教育、公检法、民兵、集转经费、科研、民政、下岗再就业
等。1985~2005年国家拨款9 718万元,农场配套资金6 960万元。农场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
农场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国家专项拨款及农场匹配资金情况表
(1985~2005年)
表5—2
续表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