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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节 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由工会负责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是企业管理体
制上的重大改革,是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的执行机构,
是农场及各队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充分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精神。

  自1999年以来按照农场工会的要求,各生产队成立了由工会主席任主任的民主管理委员会,
以生产队职工总数的比例,每个生产队选出11~21人为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作为本单位
的民主决策最高权力机构。全场科队级单位43个,其中建立民管会组织36个,民主管理委员合
计720人。

  各基层民管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场工会下发的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能和监督制度,
从春播的生产质量、劳动安全及土地等级的划分、收费标准、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重大决策
的实施等工作,都由民管会例会讨论后实施。同时建立了办事公开化监督小组,凡是职工群众
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让干部清白、使职工明白,有效地拉近了干群之
间的距离,减少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基层民主管理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会议由基层工会主席主持,每年春播前召开。
会议的内容、程序须经农场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组审批后方可召开,主要内容有:听取
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经营工作方案、财务工作报告、队规民约、土地承包、以及职工福利、
奖惩等重大事项的制定,会议中还要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通过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