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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农场人员的管理由原来的单一归全民企业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
民政事宜增多,1985年,在信访办的基础上农场正式开展民政工作,由农场办公室兼管,设民
政助理员。民政信访合署办公。1994年 3月民政局成立,常建荣任局长,经总局培训后上岗。
至此,民政工作隶属农垦系统管理,各项业务全面开展起来。主要是办理婚姻登记,发放伤残
军人抚恤金和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及烈士直接供养的亲属的抚恤金。节假日走访慰问军烈属伤
残军人,并协助饶河县安排人民代表选举等项工作。1997年 2月,农场体制改革,民政局与办
公室合并,办公室主任兼任民政局局长。2000年 9月,民政局与办公室分离,民政局与信访办
合署办公。

   民政工作历届主要负责人
   (1985~2005年)
  表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