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抚工作
第二节 优抚工作
农场优抚工作,是办理饶河县和红兴隆分局民政局安排的业务,根据农场实际展开工作。
饶河县民政局分派的业务,主要是对革命烈士家属、伤残复转军人、精简退职老弱职工实
行优抚。对革命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对伤残复转军人发放伤残金,对在场复转军人 (没有工
作的复转军人)发放城乡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金,对精简退职老弱伤残职工(60年代精减的复
转军人职工)发放精简退职老弱伤残职工救济费。优抚金的发放根据烈士家属的生活情况(是否
有固定收入)、伤残革命军人的伤残等级、在乡复转军人的年限、 精减职工的精简时间的不同,
优抚金每月十几至二百多元不等。
另一部分是根据红兴隆分局民政局的要求开展工作,即每年对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发放优
待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农场民政局为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在乡复转军人
等发放慰问金。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民政局都安排慰问生活有困难的复转军人,农场党政领
导亲自带队。特别是伤残军人旧病复发,落实百分之百的医药费报销事宜。对生活有困难的其
他复转军人,农场民政局根据国家政策和农场的实际给予优抚。
每年的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农场到离农场一百多公里以外的驻珍宝岛某部进行慰问,
给部队官兵送去大米、白面、豆油、猪肉等慰问品。自90年代未到2005年,农场为部队修路、
建营房、解决吃水难、整理训练场,投工投劳合计资金几十万元。
1985年4月1日,农场对复转军人的情况进行统计,截至12月31日农场有复转军人 736人,
其中干部290人。职工在农业单位的247人,在副业单位的199人。
从2000年开始,上级拨最低生活保障金56 952元,当年发放29 630元。
2000年,复员军人回场3人,2人转为士官,共发放优待金31 700元,发现金15 600元,转
账包地16 100元。饶河县民政局发放8人优待金,合计1 631.90元。
2000年,农场对残疾人情况进行普查,农场有残疾人1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