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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

第三节 税务



  

  一、机构沿革

  税务是国家重要财政来源之一。五分场时期,虎饶县曾在分场设有税务所,负责征收除农
业税外的其他税收,“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其资料全部丢失。1968年兵团成立后,恢复税
务所,由团后勤处供应股管理。1976年恢复农场体制后,税务所更名“红旗岭农场税务所”。
1980年,农场税务所归回饶河县管理,改称为“饶河县红旗岭税务分局”,税收业务、人员调
配权均属饶河县。为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1994年 9月饶河县在农场建立“饶河县国税红旗岭
分局”,局长陈静,科员 3人。1994年10月将“饶河县税务局红旗岭分局”改为“饶河县地方
税务局红旗岭分局”,局长滕刚。国税局和地税局成为饶河县驻场机构。1998年在双鸭山市国
税局、饶河县国税局以及红旗岭农场的大力支持下,共投资90余万元,在红旗岭农场建标准化
办公楼一栋,楼内办公、活动设施齐全。

  二、税收情况

  1962年至1980年,农场(团)执行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
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等。1985年以增加执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等。每年都
按上级要求完成各种税收。1994年以后国税与地税分征。

  (一)地 税

  地税局在抓税收的过程中,注重征管质量,连年超额完场税收任务,每年以 10%的速度增
长。地税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促进农场经济发展,多次为农场企业、集体、个体户转报减、
免申请,该减免的税收依法减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饶河县人民政府多次授予红旗岭地税分
局“文明税务分局”、“文明示范窗口”、“文明单位”等称号。

  (二)国 税

  国税分局管理农场国有及个体企业 150余家,年征收任务40多万元,每年都超额完成上级
下达的任务。国税分局多次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局长陈静连续 4年被评为双鸭
山市国税系统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