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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四节 资金管理



科研所的资金,按其用途不同,大体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流动资金(事业费、其
它收入),专用资金(科研经费、福利费、科研发展基金)。
建所30年来,对资金的管理一直是集中管理。全所在银行开一个账户。这样所内有
限的资金集中起来。领导可以根据用款的急、缓进行调整。
建所初期,科研所是个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又是一个小社会,所部财务室即负责流
通领域里的资金结算,又负责各科、室、附属单位的资金计划安排。建所初期,资金条
件比较宽松。科研经费、事业费基本按计划执行。全所资金划分二块管理。(1 )、正
常经费管理。即按计划安排的科研经费、人头费、材料储备资金、基本基建经费等。
(2 )、特种经费管理。就是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医药生补助费、福利补助费,畜
牧组、果园、蔬菜组,列入特种资金管理,要求全年做到收支平衡,稍有盈利。这些所
谓的特种资金,都是根据职工工资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要求专款专用。如卫生补助费,
必须用在当时的门诊所和职工的医药费。福利补助费必须用在当时的托儿所、理发室、
职工食堂。这些特种经费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计划,经所领导批准,财务室掌握使用。
1981年以来,科研经费逐年减少,事业费严重不足,人员超编,定编人头费不够。
在1978年定编200 人,到1988年底已达504 人。
建所初期的房屋、设备、仪器已陈旧不堪,到了报废的年限,需要一定的更新和维
修费用。全所面临着资金严重奇缺的难关。为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需要一定的物资条
件和试验基地,使科研事业延续发展和兴旺发达,1988年起,全所实行资金砍块管理,
明确资金审批程序。独立核算单位核定流动资金限额,超限额按银行贷款计息。在资金
管理上实行以各研究室专业组为核算单位,事业费、科研经费、服务咨询费三项经费捆
在一起,不以单项经费结余计奖。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要求各单位不许搞计划
外基本建设,凡是5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单台设箭、仪器须列入基
本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经上级书面审批后方能建设或购置。5 万元以下建设项和单
台设备购置,也按计划管理,经审批后方可建设或购置。自筹基本建设资金要考核资金
渠道,对预算内基建拨款需专款专用。
对结算资金要及时清理、压缩,不论结算形式如何,都规定按期结清,超期纳占用
费(按银行贷款利息)。所内的材料、零件、油料按计划采购,尽量减少无计划采购,
对所内同定资金实行三级管理,即所财务科管金额(固定资金),管理单位金额、数量,
使用单位管数量。所内工会经费、党费、团费、职教费、劳保经费、集体福利费,及各
特种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对所实验场(厂)、队物资科、劳动服务公司,实行企业管理。核定流动资金限额,
自负盈亏,利润按比例上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费。为了使设备、仪器保持
完好状态,每年按上一年纯利润l0—15%提取固定资产更新基金。对机关的管理科、开
发科、资料室、电算室4 个为科研、职工生活服务的单位,本着加强计划管理,讲究经
济核算的原则,年初由所决定项目补贴,专款专用,下达计划任务,在完成本所计划后,
对所外服务可以计入创收。对所内职工食堂,实行定额补贴,其余自负盈亏,盈利额50%
提奖,50%作为食堂的发展基金,所部不再提取。对所内机关各科室,实行年初预算包
干,核定有关经费,专款专用。
对各独立核算单位留利后返回资金的管理,场(厂)、队的生产经营纯收入,按比
例留成部分作为生产发展资金。此款不能作各流动资金使用,只能用购置固定资产。更
新改造基金、房屋、设备维修。
各研究室的咨询服务纯收入,按比例留成部分作为各科研发展基金,此款用于购置
科研设备、仪器、培训科技人才,不能作为流动资金使用。生产发展基金,科研发展基
金,必须先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留利后返回资金列为专用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
列入当年决算。各独立核算单位,向所计提管理费,按超出事业费支出5 %摊销。
科研所虽然是纯事业单位,30年来一直执行预算制度。但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
革的需要,逐步从预算制度走向企业核算,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附表:1、l961—1990年各项拨款明细表
2、198l—1990年试验场(厂)队收支情况表
3、1982—1990年科技咨询服务创收情况表
4、历年固定资产增长表(见220—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