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五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一、劳动保护
为了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对职工的劳保用品的发放做了明确的规定,分
工种按不同的季节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职工,有明确规定的保健待遇,如畜牧、兽医、化验、
摄影、微机、电焊、清洁工等按不同等级,出勤天数发给保健津贴,但每月发给保健津
贴天数最高不超25天。
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建所后,科研所对安全工作一直抓
的很紧,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健全了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贯穿在各项工作之中。
1 、安全生产组织。所和各场(厂)队都相应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并在所安全生产办公室设一名专职劳动安全监察员,场(厂)、队也都相应配
齐了兼职安全员。并于1989年成立了安全保卫科。
2 、安全生产措施。科研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如对新
上岗的人员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对各种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岗位培训等。
3 、安全生产检查。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办公室对全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或季节性
的检查,每次检查都有记录,并且都有被检查单位领导的签字。同时,利用各种会议有
机会就讲安全生产。
4、事故情况
(1 )1985年3 月29日,物资科北京—l30 型货车驾驶员常志刚赴佳木斯市拉货,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为同学往佳木斯市拉玉米,在同学亲属家喝酒,在返回农场总局招待
所时,将一骑自行车人撞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2 )1989年8 月25日,畜牧良种场驾驶员周海洋驾驶新购的金杯—l32 客货两用
车,从五九七农场返回途经宝清县凉水附近时,在转弯处违章驾驶以70公里/ 小时的速
度强行超车时被剐翻,致使1 人死亡,4 人轻伤,损失2.8 万元。
(3 )l989年8 月27日凌晨,物资科驾驶员何平忠驾驶日本产五十铃货车,途经阿
城市会车时将右前方的一辆小马车撞翻,致使2 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