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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组织工作

第三节 组织工作



科研所历届党委,十分注重党的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在组织生活中严格执行民集
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党在科研所的建设与发展中起到了战斗堡垒作用。

一、组织机构

1961年成立了党委办公室,设专职党委秘书一人,做具体党务工作,两所合并后,
党委办公室设副主任一人,秘书、人事干事各一人。“文革”中党委被夺权,处于瘫痪
状态。
1972年12月科研所成立临时党总支委员会。并按兵团建制设副教导员、政工干事,
有专人负责组织工作。
1976年兵团撤销后,政工干事设在所办公室。1977年7 月,根据管局“科学研究所
机构设置与人员暂行编制”的文件通知,科研所设置了政工科,在此基础上,1981年成
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员配在政工科,常年编制两人,负责人事、纪检、保卫、
组织及思想教育工作。1988年实行所长负责制,党政分开,一般干部管理划入行政办公
室管,科以上干部归党委管,职能部门为政工科。1989年1 月将保卫工作划归行政,所
成立了保卫科、人事监察科。l989年3 月根据第四届党员大会决定,加强了政工科力量,
到1990年底政工科设科长一人,组织员、宣传干事各一人,此外纪检委副书记与政工科
合署办公,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组织建设

l、党员教育
科研所历届党组织十分重视党的思想建设工作,以坚持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即
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上党课)给予保证。合江农垦局科研所和东北农垦总
局科研所时期,经常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兵团时期党组织生活制度是,每月二次支委
会,每月一次支部大会,一次党小组会,一次党课。1977一1982年,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是,每季一次支委会,一次支部大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两月一次党课。从1982年
开始,每月一次党支部会,一次党员大会,一次党小组会,一次党课。随着形势任务的
变化,所党委对加强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作过多次计划和规定。1986年整党结束
后,党委做了《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定》。《规定》要求:“坚持党员思想汇
报制度”,即党员至少每季向党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群众的思想反映;在外工
作时间超过1 个月以上的党员,要向党支部写思想汇报材料。“坚持工作报告制度”,
即党支部书记和行政领导干部半年要向党员报告工作,布置任务。“坚持讲评制度”,
即每季度党支部都要对党员工作、学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讲评,年末写出鉴定评
语,表扬好的,批评差的,以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即党小
组每季度一次生活会,党支委和党委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
一步严格组织生活,增强组织观念,加强班子的团结,提高了党的战斗力。1988年,党
委作出的《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红兴隆科研所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党支部每季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一次支委会和一次党小组会。同时又建
立了“党员联系户制度”,由党委成员每月至少找两名党员、一名非党员同志谈话。党
员至少找一名非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写申请入党同志,支部要在一周内指派党员找其谈
话。“党员考评制度”,即每年“七一”之前都要对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通过党员
自我总结、党内评论、群众评议等程序检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党的性质、任务、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贯穿于科研所的30年中。
科研所初创时,正值国家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生活条件、科研条件极差,部分人思
想不够安定。党委教育17名党员,团结一致,带领全所职工克服建所困难,共度难关;
以党支部为主,经常以谈心、讨论的方式,互相帮助,发现有多吃瓜菜粮豆现象的,给
予严肃批评和帮助。使大部分同志比较安定。
1963年2 月13—20日,根据农垦局、友谊农场党委的指示,组织了党员培训班一期,
除部分党员干部参加在友谊农场的轮训外,普通党员由所里自训,参加人员28名。培训
的内容有:国际国内形势、阶级与阶级斗争、加强工农联盟、1963年的生产任务措施及
争取农业大丰收。通过学习,参加培训的党员都有很大提高,“认清了国内外形势,提
高了阶级观念和加强工农联盟的认识,提高了对科学研究和良种繁育的认识,增加了完
成1963年任务的信心和决心”。对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的模范作用起到积极作用。
“文革”开始后,由于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使党的思想建设遇到严重破坏。重建
科研所,恢复各级党组织后,1973—1978年向党员灌输的主要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
革命”的理论、强调“阶级斗争”与“路线斗争”、进行“斗私批修”、“在灵魂深处
闹革命”、“批林批孔”、“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农业学大寨”等,要求共产
党员要在其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造成了党员思想上的混乱。
“文革”结束后,开始拨乱反正,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全所党员思想。
1980年,组织党员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和新《党章(草案)》,开展了做合格党员的活动。
1982年,组织党员学习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着重解决党
员对建国以来的历史估价,恢复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清除长期形成的“左的思想影
响,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
1983年1 月5 日至12日,举办了科研所党员训练班,重点学习新《党章》和党的二
大开幕词、政治报告,把全所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二大”精神上。
1985—1986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进行党员集中培训,联系党员
的思想实际,系统地进行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共产党员标
准的再教育。
1986年3 月,制定《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各党支部制定了以坚持党的
安定团结方针,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教育计划。
1987年对党员进行四个教育,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二是
坚持共产主义信念,认识共产主义事业的艰巨性,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决心。三
是维护群众利益,勇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是坚持党性标准,党
员起模范带头作用,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并要紧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1988—1990年,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在改
革开放中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更新观念(商品观念、竞争观念),教育党员在
两个文明建设中立新功。党课教育紧紧结合科研、生产及各项工作中党员的思想实际进
行,达到使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端正党风,抵制和消除腐败现象,经受两个考验,提
高党员的思想素质目的。
1990年9 月,根据省委、总局和管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必须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和当代重大
政治、经济及社会问题,经所党委专题立会讨论决定,成立了中共红兴隆科所研业余党
校,以实施对全所党员和党外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教育。教学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十讲,党的基本路线(三课)和党的基本知识(四课)教育。
教学方法采取教学内容固定与教学时间灵活、集中培训与分散教学、课堂教学与开展各
种有益活动、辅导与自学、系统理论学习与形势任务教育相结合等五个结合,1990年集
中讲了三课,有193 名党员和党外积极分子参加了学习。
2、组织发展
按照历届《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标准,把那些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l965
年以前,党的各级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首先经过预备期的考验,然后才能
转为正式党员。从1970年至1976年,取消了预备期,一经发展即成为正式党员。从1977
年至1988年,按照《党章》规定又实行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后按其表现给予转正或延期。
从1978年至1988年,实行了在群众中培养非党积极分子的作法,经常支部委员会研
究确定后,由培养人填写好“非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每个非党积极分子由两名以上正
式党员负责培养教育,党支部定期考查填写鉴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
关。干部非党积极分子考查期至少2 年,工人至少1 年。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注意了有成份论、不唯成份论和选拔优秀知识分子入
党。1979—l990年共发展53名知识分子入党。从1988年起,注意了从35岁以下的优秀青
年、一线工人、科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1988—1990年共发展8 名新党员,共中35
岁以下的5 名,一线工人2 名、科技人员6 名。
到1990年底,全所共有党员115 名,占职工总数的24.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行
政干部党员共92名,占全所干部总数的45.5%。
3、组织整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科研所于1985年11月至1986年4 月进行了整党,
经历了系统教育和边整边改、对照检查和集中整改、组织处理、党员登记和后期建设三
个阶段。全所党员102 名,参加整党的94名(包括预备党员11名),批准第一批登记的
66名,第二批登记的46名(没有组织处分和不予登记或缓登的党员)。根据中央提出的
整党验收五条标准进行自下而上的检查验收,全面完成整党任务。
通过整党,提高了党员对党的性质,纲领和任务的认识,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提
高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同党
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提高了对党员标准的认识,增强了党的观
念,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明显了,能起模范作用的党员由原来的三分之一增长到三分
之二以上;深刻认识了“文革”的错误实质,从思想理论到实践彻底否定“文革”,肃
清“左”的流毒和影响;促进了科研所的改革,建立了科研所学术委员会,所务联席会
议,实行了财务包干制,调整了机构、对机关科室实行目标管理;党委把加强思想政治
工作放到了一切工作的首位,党组织的战斗力有个明显的提高。
整党中贯彻边整边改,重点核查了“三种人”的问题;清理、复查了“玻璃事件”、
“油料案件”,处理了常志刚汽车肇事问题,清理小金库,共清出人民币1375元;7 名
同志主动交回多占公物款,补齐加工费共计196.6 元。
1989年,根据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的“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从严治党,严肃
执行党的纪律,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必须着眼于对绝大多数党员进行教育,
提高他们的素质”的精神,6 月7 日至21日对全所党员进行了评议。采取自我总结、民
主评议、民意测验、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方法。考评时党支部班子侧重堡垒作用、
党风党纪、群众观念、改革意识、理论学习、自身建设等方面;党员个人则侧重在模范
作用、组织纪律观念、思想工作作风、学习态度、改革思想、法制观念等方面。把党员
自我总结、党内评议意见和党外群众的民意测验结果汇总起来,实事求是地按优秀(9l
—100 分)、合格(8l—90分)、基本合格(71—80分)、基本不合格(61—7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档次进行逐个认定,综合平均。118 名党员中,评为合格党员
的占69.2%,基本合格党员占27%,有3 名党员为基本不合格,限期改正;7 个党支部
中有5 个评为一类支部,二个为2 类支部,没有三类支部,使党在群众中威信得到提高。
4、党内评优活动
1978年,根据管局党委广泛开展好党员、好干部活动的通知精神,科研所认真评选
出能以身作则、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中积极肯于,任劳任怨,发
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8 名好党员。
1980年党委组织开展了“一先一优”评比活动,即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评比时
间,每半年评一次,年终总结发奖。1981年开始,把“一先一优”活动评比时间改变为
“七一”评比总结发奖。1985年至1990年,党委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先进党支部
以党的基层组织八项基本任务为基础,制定了六条评比条件,优秀党员以《党章》中规
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和党员干部的六条标准为基础,制定了八条评比条件。进行全而细致
的评比工作,时间改为半年支部进行初评,全所在每年“七一”由党委命名,总结表彰。
1969—1990年,共有8 名同志被评为总局和佳木斯市优秀党员;1 名同志评为总局
端正党风先进个人;10名同志被评为红兴隆管局优秀党员;3 名被评为红兴隆管局模范
党务工作者。有3 个党支部被红兴隆管局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这一活动的开展,
对提高党员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的建设,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
完成,起到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