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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



红兴隆科研所在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根据黑龙江省委、农场总局党委
的要求和科研所特点对职工进行精神文明教育。
1983年3 月,根据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红兴隆管“党委做出了《关于开展创
建文明生产队运动的决定》,红科所根据决定要求,建立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组织领
导机构。提出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抓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以治理”脏、
乱、差“为突破口,突出抓好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各科室、党支部、各厂队均
制订了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并分别与所里签订了协议。经管理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
组“检查验收,科研所被授予红兴隆管局1984年度”文明单位“)光荣称号,授予畜牧
试验队“文明队标兵单位”;李殿兴同志被评为管局“文明家庭标兵”。
1985年科研所按红管局党委布署开展整党工作,所党委把整党工作当作精神文明建
设的重点战役来抓,以提高广大职工共产主义思想觉悟为根本目标,把提高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的,制定了两个文明建设的活动方案,定期检查,编发政工简报,
民主评议所领导,群团组织认真抓法制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1986年9 月,中共中央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
议》公布,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
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科研所按着上级要求,1986—1990 年开展文明建设的主要内
容是:
1、有计划地经常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和竞赛活动。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所长为主任
的文明建设领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全所文明建设工作。1990年又进一步设置了专门办事
机构“文明办”,负责协调、组织、检查、指导全所的文明建设工作。各基层单位成立
了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结合单位特点进行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并纳入责任目标管理,
每年进行检查评比一次。在1985年经所内验收,78%的党支部达到“文明单位”。
1990年有农业研究室、农业试验场、畜牧研究室、科技科等4 个单位成为“文明单
位标兵”,有12个所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占全所的94%。
2 、进行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中心的“四有教育”,开展“四
有”达标活动(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五节宣传工作)。
3、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在1986年整党基础上,所党委班子和所领导班子坚持理论学习,按规定的廉政制度
办事,坚持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1985年制定了《领导干部党
风政风责任制》;开展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活动,1989年的党员考评已经没
有不合格党员和三类党支部(详见本篇第一章第四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86年,科研所被中共佳木斯市委、省农场总局党委分别授予了“端正党风先进单
位”,被红兴隆管局授予“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88年获红管局局直党风党建工
作评比第一名。1990年被红管局授予“纪检工作先进单位”。
4、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6年以来,在系统组织全所职工学习《宪法》等九法两例基础上,1990年组织学
习了《专利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坚持以法治所,教育职工遵纪守
法。
1988年4 月,科研所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行
使行法办职能。制定了《红兴隆科研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则》并经所第三届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健全了两级(所党委、科室党支部)领导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岗
位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工作的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1989
年3 月制定了《红兴隆科研所内部治安防范规则》,提出了“一员三会一队”(治安员、
居委会、调委会、治保公、治安巡逻队)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一部三区”(单位内部、
科研区、生产区、生活区)防范的具体标准。所党委每年召开四次会议,专门研究综合
治理工作。实现了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丑恶现象。
1986年红管局授予科研所“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990年在红兴隆管局局直地区开展的“四无”活动中,科研所获一次流动红旗,两
次“四无”先进单位。1988—1990年连续三年被红管局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单
位”,“1990年交通安全标兵单位”。
民主建设,1985、1988年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和每年一次职工
代表会议,审议本所科研、开发、生产、财务计划和改革方案,审议所长工作报告和工
会工作报告,征集职工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每年组织一次职工对科以上干部民主评议,
1988年起由职工选举5 名代表为参加所务委员会的常任代表,保证职工参政议政的渠道。
1989年被红兴隆管局工会授予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5、利研生产与培训人才
1985年以后,科研所一切工作围绕科研单位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这个中心,取
得77项科研成果,创直接经济效益268.8 万元,创社会效益19.7亿元。大专以上文化程
度占得全员的34.6% ,中专占37.3%,选送东北农学院培养研究生1 名,培养高级工人
1 名。1986年、1987年、1988年三年,先后被评为红兴隆农管局、农场总局先进单位
(详见第二、三篇)。
6、计划生育工作
1988年前计划生育工作由政工科、工公妇女委员抓,1988年成立了由党委书记相金
勇任主任的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指导全所计划生育工作。所主管计划生育的领导,
定期检查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所计划生育率l00 %,独生子女领证率100 %,1988—
199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9%,低于红管局规定指标(1.2 %)8 个千分点。1982年
以来,多年评为红管局“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7、环境建设
科研所根据财力情况,以净化为主。1988年以前由所办公室负责,每年春、秋两季
组织全所大型义务劳动,清理环境卫生,挖排水沟、植树造林等。1989年3 月建立了所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绿化委员会”,对所办公大楼院内、院外及居民区进行规
划和制定了优化环境实施细则;划分了责任区;实行住户门前“三包”;安装了路灯;
设置了卫生车拉垃圾;每年固定维修五条路面和排水沟;打通了防火道,维修二座公共
厕所;栽树栽花美化环境等;每年进行三次卫生大检查。
1989年获红管局爱委会检查评比第三名,1990年被省农场总局授予“文明卫生单位”。
8、职工福利
1987年成立管理科,负责房屋维修管理、职工所需生活品应(煤、油、菜、肉、鱼
等)和离退休职工生活管理;1989年自筹资金70万元,解决32套职工住房;1990年为职
工解决了液化煤气罐。所用于职工福利开支为1988年人均436.5 元、1989年649.7 元、
1990年559 元,三年平均超过1987年的30.98 %。全所年人均收入1988—1990年平均为
1 396.8 元,比所长三年任期目标912 元/人增长53.2%。
9、职工文体活动
每年开展兰排球赛,乒乓球赛,所运动会,象棋围棋赛、书法摄影展览,“爱所知
识竞赛”、“国庆歌咏比赛”、“职工文艺会演”等多种形式有利陶冶情操和职工身心
健康的活动。1985年所工会被红管局授予“职工之家”称号。
1984年,科研所被红兴隆农管局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89年被授予省农场总局
“文明单位”、黑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1987、1990年连续两次夺得红兴隆农管局
双文明建设竞赛流动奖杯,并将奖杯固定奖给科研所。1984—1990年有11名同志被评为
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红兴隆农管局劳动模范;有64名(次)同志被评为黑龙江省和部
级系统内、农场总局红兴隆农管局的党风政风、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
划生育、纪检工作、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兴场、优秀北大荒新人、双文明建
设等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称号(详见第五篇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