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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件摘录

五、文件摘录




(一)1959年8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关于成立科学技术研究机内和确定
科学研究项目》
为适应国营农业企业事业的发展,迅速提高国营农牧场农牧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使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地为生产服务,部党组织拟作如下打算,请你们讨论。
1 、除继续加强对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的领导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山、
合江农垦局再各成立一个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另外,各垦区所属大专学院今后也都要
担任科学研究工作的任务。
2 、科学研究项目拟确定下列五项为明年的重点研究项目:
(1 )橡胶生产(已确定)。
(2 )国营农、牧场的机械化电气化问题(主要是畜牧机械化)。
(3 )畜牧业的良种培育和繁殖。
(4 )新疆长绒棉和黑龙江的大豆冬黑麦等。
(5 )国营农、牧场的经营管理,经济核算制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项目。
以上安排,请你们研究后,将意见速电告部党组,作最后定案。
(二)1959年9 月10日农垦部电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山、合江农垦局》关于
你们成立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复电,均悉。部党组同意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农牧科学
技术研究所的方案,望即着手组织开展工作。我们已将情况报告国家科委,在业务上可
予直接挂钩联系,关于各所负责人选以及组织机构状况,请即报部,以便联系。
(三)195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关于答复成立合江农科所的几个问
题》
1、关于地址问题,同意你们第一个意见,设在友谊农场为好。这可以充分利用农
场的设备、资料,更重要的是可与当前生产实际紧密的相结合。
2 、关于机构问题和当前研究,根据目前技术力量的具体条件,先搭起架子,有重
点有步骤的开展工作,不要样样都有,把机构搞得庞杂和人员分配上过度分散,有些研
究项目目前尚可缓办,或人力不及或与地方研究机关重复的,则不应列在明年的计划之
内。为此,1960年的研究项目重点放在:
第一、大豆多种、高产、多收的一整套问题。
第二、农场大搞畜牧生产问题。
第三、农牧业机械化和技术改革问题。
第四、沼泽化地区水利实施和土壤改良问题。
第五、国营农场厉行节约,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与生产经营管理
问题。
其它研究项目,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技术力量的条件,逐步建立与充裕。有些
项目的研究要通过与地方科研机关协作来解决。
3 、科研所成立后,即专题报告同家科委备案,争取国家科委的领导和业务上的支
持。
其报告的内容大体也括:
第一,明年的计划任务书一份。主要说明研究所成立后可向国家科委承担哪些研究
项目。这些研究项目将对国家有什么重大的经济效益。
其次,研究所建设规模的计划(现在情况和将来计划)。如建立哪些系、哪些重点
试验场、厂,需要哪些重要设备。现在的技术力量(高、中、初)和将来的需要。
第三、投资和人员配备。在全部计划中,自己能力所及资金多少?尚需科委协助解
决的多少?在人员上,科委要求是1:2 :4 的比例配备(即一系要有高级的技术人员
1 人,中级2 人,初级的4 人)。今后国家研究技术人员统由科委掌握调整。你们需要
的数字,也可以一并提出来。
第四、当前研究项目及今后规划,报部转科委。
此报告,最好在10月份报部转科委,或直接报科委抄部一份。
(四)1963年l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对东北农垦总局关于科研机构调整
与加强的报告的批复》
1、关于科研机构的调整,充实问题。
根据中央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调整精简的精神,为了在东北垦区现有科研机构的
基础上,集中力量,形成“拳头”,避免重复,迅速取得科研成果,决定将八一农科所
(原牡丹江农垦局科研所)与东北农垦总局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东总科研所)合
并,予以充实加强,逐步形成东北垦区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农科所受总局直接领导。
为了适应垦区内不同土壤、气候等自然特点和生产要求,与更好地贯彻“试验室、
试验场与生产基地之结合”的精神,同意在完达山南、北与松花江南、北不同类型地区
建立四个地区性的试验站,设在友谊、宝泉岭、部实验场和八五二农场内。
2 、并所后的所址问题
同意你局意见,所址仍设在集贤县兴隆镇。
3 、科研所的任务、机构与编制问题
(1 )任务:同意你局报告中所提出的着重研究解决东北垦区机械化,农业大生产
中所提出的耕作、轮作、栽培、施肥、水利、土壤改良、品种选育和相应的农机具的选
型、配套、改装和机械化耕作试验以及国营农场经营管理、技术经济等最大科学技术问
题,更好为垦区生产服务。在安排具体任务时,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①根据垦区的自然特点与生产特点,集中研究解决为实现农业发展纲要与农业技术
改革(四化)所提出的生产技术关键问题。
②在总局直接领导下,通过四个地区试验站密切与各国营农场联系,对重点实践经
验与技术改革成果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加以系统总结,提高到科学理论水平,指
导生产。
③加强与东北地区及国内其它有关科技单位联系与协作,有目的地引用国内外的先
进农业技术成果,加以反复试验、鉴定,以资利用推广。
(2 )组织机构。所内设作物栽培(包括机械化的耕作、轮作与绿化)、水土改良、
作物育种、机械化(符合机引农具改装)技术经济(何时设立由总局考虑)等五个研究
室与资料室在党务和行政上各设一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下设财务科、门诊所。
各试验站根据不同任务,设立相应的组与室(不可一律)。
(3 )编制:根据勤俭办科研的原则,在人员编制上,对你局所报计划,作了适当
压缩与调整。全所扩建定型后,职工总数达到369 人,其中研究人员167 人(内包括试
验站科研人员61人),科研辅助人员70人(含各站26人),行政干部32人,技工100 人。
以上编制,根据需要与可能,逐年充实,在人员配备上应力求精干,宁缺毋滥,并有计
划地调配必要的骨干力量。
1964年全所职工总数,在现有277 人(包括原八一农科所编制在内)的基础上,增
加到281 人。
主要是调整与增加科研技术干部。
以上编制应统一纳入你局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安排解决。
扩建所需要经费,在保证科学试验研究实际需要的原则下,在总局事业费与基建投
资额中,统一安排解决。特别是1964年的科研经费(包括基建投资)希进一步安排落实。
4 、八一农科所与东总农科所合并之前,原八一农科所的所有人员、设备、试验材
料等必须保持完整无缺,不得分散,由八一农科所立即开列全部人员名单,编造财、物
移交清册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随同财务账目,并向总局办理交接手续后报部审查备案。
并人人员由总局统一安排处理,各得其所。八一农科所原有试验地交由八一农垦大学为
实习农场用地。
5 、两所合并后,八一农垦大学仍可承担东总农科所的课题任务,即在科研学术活
动上仍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分工协作,相应促进提高,共同为开发垦区的科学文教事业,
出成果、出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八一农垦大学的科研工作,不仅要运用现有l1名
科研人员承担工作,在教学过关的前提下,还应发挥其他教学人员的力量,承担国家科
研任务与总局科研项目,由部与总局适当补助经费。
6 、试验站的体制、任务与经费的问题。
四个地区性试验站,均属所在农场管理,党政工作受各该场领导,业务上受农科所
领导,由农科所统一安排任务。实行企业经营与事业补助办法(除技术人员列入科研所
编制外,尚须其它补助由总局解决)。
各站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地区特点,着重总结、研究机械化大生产耕作制,鉴定现行
机械化耕作方法,研究大面积施肥机械化,化学除草与实行技术改革(四化)中存在的
问题以及机械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水土改良,作为良种试验等科学技术问题,以求贯彻八
字宪法与达到四、五、八的产量指标,建立相应的合理的耕作、轮作、施肥与良种繁育
制度,进行示范推广,达到全面的持续高产、稳产的目的,但由于地区自然特点的不同,
在实践研究任务上应有所分工与侧重。如有可能,再建立一个畜牧试验站。
(五)1970年11月10日中共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加强兵团科
技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兵团党委决定:各师成立科学研究所,(三、四、五师科学研究所承担兵团科学技
术工作。兵团暂不成立科学研究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组织与编制一、二、六师科学研究所、人员编制可配25人;三、四、五师科学
研究所,人员编制可增加到35人,设4 个业务研究组,农业组、机务组、畜牧组,科技
情报组。
2、工作任务
各师科学研究所,其主要任务是总结与推广群众性的科学实验与技术革新等创造成
果。在业务上有指导各团的科技工作的义务,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协作与成果交流等,
对于综合性的有代表性的科研课题,各专业人员要同群众一道参加实验。三、四、五师
科学研究所,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要承担兵团给予的科技工作任务。
3、领导关系
各师科学研究所,由各师司令部直接领导,兵团司令部对于科技工作的各项业务,
可通过师司令部对各师科研工作实行指导……。
(六)1973年1 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司令部
《关于启用师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机械研究所公章事由》
为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决定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
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农业机械研究所并与农业科学研究所为同一单位。将原农业科学
实验所改为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上二枚公章从1973年2 月1 日开始启用,同时作废农业
科学实验所公章。
(七)1975年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成立兵团
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的通知》
遵照毛泽东主席的有关教导,为了加强兵团农业和农机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农业
学大寨”群众运动深入发展,经兵团党委常委研究确定成立兵团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农业
机械化研究所,这两个研究所与三师科研所合暑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和兵团
试验研究课题;总结推广和指导各师专业及群众性科学实验,技术革新活动;交流科技
情报;负责三师农业科学研究等工作。其人员编制,在三师科研所现行编制的基础上,
增配25名技术员和50名工人。选调技术员和工人时,必须注意质量,逐步调入补充。
兵团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的党政、行政工作山三师负责;业务工作
受兵团科委领导。
兵团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的印章,从即日启用。
(八)1978年11月30日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关于组建整顿科研机构
和定编的通知》
……根据全国科学大会的精神和省编委(78)107 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国营农场
科研机构建设,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1、立即组建农垦科学院。科学院设在八一农垦大学,按管理局级配备领导班子,
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科学院和大学组成一个党委,在党委的一元化领导下,
科研与教学既各自独立活动,又互相配合,科学院以农业科学研究为主,为全垦区的农
业现代化建设服务,着重于应用科学的研究。同时也承担力所能及的基础理论方面的科
学研究……。
2 、根据农业区划特点和现有科研机构设置的状况,并考虑到集中使用力量的原则,
总局决定在东片红兴隆局和西片九三局分别设立综合农科所,宝泉岭局设水稻研究所,
北安局设马铃薯研究所,呼伦贝尔局设畜牧草原改良研究所,水利勘测设计院在建三江
区设农田水利研究所,牡丹江局设大豆研究所,肉联厂设农畜产品加工综合利用研究所,
王岗医院设中草药研究所,哈尔滨局设畜牧研究所。这些研究所均为县团级单位……。
3 、总局、红兴隆、宝泉岭、建三江、牡丹江、九三、北安、呼伦贝尔等管理局设
科技处,绥化、大兴安岭、哈尔滨等管理局设科技办,对外称科委,是机关内部的职能
部门,列行政编制,由机关现有行政编制内自行调剂解决……。
4 、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分工负责。配备人员
时,科研人员应占编制数的70%左右,行政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占30%左右……。
(九)1987年10月30日,省农场总局《关于调整红兴隆和九三科研所管理体制的通
知》
根据总局党委《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经各方协商,总局决定正式将红
兴隆科研所、九三科研所由管理局领导改为由管理局、农垦科学院双重领导,以管理局
为主的领导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l、调整后的科研所名称:
红兴隆科研所、九三科研所领导体制调整后的名称为:“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红兴
隆科研所”和“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技术开发推广中心”“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九三
科研所”、“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技术开发推广中心”。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2、人员管理和党政工作
科研所所级领导配备、调整,由管理局提名,管理局与科学院共同考核,取得一致
意见后,由管理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中层干部的任免由科研所审批,报管理局、科学院备案,在垦区内中级以上科技人
员的调出调入,山管理局提出意见,征得科学院同意,由管理局审批。一般干部和工人
的调入,须征得科学院同意,由管理局审批。
红兴隆、九三科研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党政工作仍由管理局负责。
3、课题和科研成果管理
总局级课题由院统一管理,课题论证、立题、检查统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总局以
上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并进行立题管理。管理局的科研项目及技术开发
推广任务,由管理局安排。
科研成果的申报、请奖,由院统一管理,按课题下达单位,由总局科委组织不同层
次的鉴定和评奖。科研成果档案由情报所负责存档管理。
红兴隆科研所服务范围为垦区东部地区,九三科研所的科研服务范围为垦区的西部
地区。
4、计划、财务管理
事业费由院计财处根据省科委和总局核定的数额划拨,预决算报科学院。
科研经费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服务范围,按院科研经费分配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由
总局科委核定审批。
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根据总局核定投资总额,由院征得两个所意见统一申报,总
局审批。自筹基建项目,由管理局安排报批。
物资、劳动工资、基建、生产计划纳入管理局计划,进行管理。统计年报抄报科学
院。子女教育、物资、供应、生活安排等仍由管理局负责。
两所的科研和基本建设规划以及研究机构设置等,以管理局为主、科学院协同统筹
安排。
(十)1987年l1月1l日《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
定》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根据经济建设需要和垦区的现状,按自然区划和合理的层
次分工,星区科技管理体制作如下调整:红兴隆和九三2个科研所实行科学院和管理局
双重领导,以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它管理局的科研所转变为技术开发推广中心,
其级别不变。
今后,科学院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研究,同时注意超前一步的研究,大力
抓好引进推广,建立科学技术成果综合运用的示范基地、红兴隆科研所和九三科研所,
侧重研究所在地区主要的生产技术问题,同时承担所在管理局技术开发和推广任务。院
所研究内容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其它管理局的科技开发推广中心主
要是引进新技术,经过开发试验加以推广,并承担本地区某些生产试验和所辖农场的科
技推广站的业务指导。经过立题论证,可以承担总局科研课题……。
(十一)1988年4 月6 日黑龙江省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
放活科技人员若干政策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总局关于科技体制改
革,放活科技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科技兴省”的战略方针,加快我局科技
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冲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依靠科技振兴垦
区经济,结合我局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1、支持和鼓动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搞承包、技术服务。管局和农场机关、科研
所、农技校、农场科技推广站等科技人员集中的单位,要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百分之
二十以上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在职承包、到边远农场科技力量薄弱单位开展技术
承包;承包国营中小企业;兴办、领办和经营各种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支持科
技人员承包场(厂)、生产队或承担单项技术承包、技术咨询。
2 、提倡和鼓励科技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
情况下,从事兼职和业余技术承包服务工作,或者允许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搞科技经
营活动,所得报酬不封顶,也不影响本人工资收入,按规定只交调节税……。
3 、各种承包,技术服务都要签订合同,经司法机关公证后予以实施。合同要兼顾
用人、派人单位和科技人员三者利益,明确责、权、利,坚决兑现合同。承包工业项目
的派人单位所得不低于增收总额的1 5 %,由派人单位按5 :3 :1 :1 的比例分成
(5 、科技人员;3 、用于科室集体福利;1 、作为承包基金;1 、上交派人单位用于
科技发展基金);承包从事农业项目的,派人单位所得,不低于增收总额的2 5 %,按
6 :2 :1 : l的比例分配。
8 、改革科技经货的拨款制度。今后除国家下达的项目拨给部分经费、无息、有息
贷款外,自己的研究、推广项目,主要靠自筹科技基金解决。从今年起,各农场(厂)
等单位。按工农业总产值提取1—1.5 %的科技经费(管局暂不从农场提取)。有条件
的单位,要积极投标,努力多承担上级的项目,也可按中国农业银行、农牧渔业部[1987]1
2 号文件规定申请“丰收计划”、“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还可以从有效益的技术开发、
推广项目和举办技术市场的创收中提取10 %作为科技经费的补充。
9 、合理使用科技经费,按科研、技术推广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五定:
定项目、定任务、定人员、定基点、定合同,依项目拨款和贷款,除了少数项目实行无
偿或半有偿使用,开发性项目全部实行有偿使用。科技经费管理要有计划、健全检查、
总结、报告等规章制度,一律实行合同制,有偿部分按合同及时偿还。
10、放宽条件,适当提高部分科技人员待遇。根据黑政发[1984]4 6 号,农总组字
[1984]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原则上凡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待遇的科技人员,自本人享受
浮动工资当月起,在我局工作满四年的,转为固定工资,办理调资升级手续,继续留在
我局工作的,从第五年起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1l、对各条战线上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生产经营、各项服务中有发明创造、
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破格晋升、晋级,给予表彰
和鼓励,其科技成果按国家科委和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和物质鼓励。
12、大力加强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党委或行政部门要有一名主管领导亲自
抓。组织、人事、科技、宣传、劳资、计财、粮食、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提供方
便条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要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技术推广工作由管局科委负责实施。管局科技处具体抓好技术推广项目的平衡和协
调工作,管局技术开发推广中心、各业务处、农技校等有关单位要负起各自的责任,相
互紧密配合工作。农、林、牧、渔业、农机、工业、基建、水利、卫生等部门,按专业
技术成立推广网,选出推广网负责人,各推广网负责计划、组织、评审本专业的技术推
广,但要放活,允许各单位或个人到农场(厂)生产队、车间去推广、乐包。各场、处级
单位,要在科委领导下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推广网。搞好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领办、
创办、推广新技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管局、农场(厂)、分场、生产队要形成
各类专业技术网络,建成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还可以成立集体、个体、民办科研推广机
构,也可以成立科研与生产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体。
管局科研所挂两个牌子:农垦科学院红兴隆科研所和红管局技术开发推广中心,实
行科学院和管局双重领导,以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要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所“侧重
研究所在地区的生产技术问题,同时承担管局的技术开发和推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