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护林防火
第八节 护林防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垦区林业管理机构虽相继建立,但无专人负责护林防火工作。各
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多系季节性的由林业管理部门兼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红管局强化了护
林防火指挥部,管理局由局长任总指挥,农场由场长任总指挥,指挥部有常设办公室。1982年,各
农场都成立了专业护林分队,纳入农场所在县的护林中队。护林员统一着装,归场护林防火指挥部
办公室指挥。
1979年垦区发生森林火警,火灾20起,过火面积40,048亩。1980、1981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此
后年度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情况为:1982年52起(过火面积5,618亩),1983年21起(过火面积
19,049亩),1984年12起(过火面积800亩),1985年无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