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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兽医

第三节 兽医



一、兽医防疫体系
农场在发展畜牧业中,自五十年代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了,兽医
站和分场兽医所、生产队兽医室。到1969年兵团三师组建初期,各级兽医机构有专业人员400余名。此
后,三师各团按兵团体制给兽医机构定编,培训、配备兽医机构的人员。改制为红管局后,各级兽医
机构1977年有技术人员757人。1983年,给368人授予了技术职称(兽医师47人,助理兽医师78人,技术
员243人)。1984年,农场在机构改革中压缩于一些兽医站,所,有些兽医机构改为企业经营,部分基层
兽医人员转入畜牧经营承包。到1985年,各场兽医站、所尚有114人,基层专职兽医人员68人,兼职兽医
人员173人。
二、畜禽疫病
在垦区发生过的畜禽疫病主要有:
猪:猪瘟,猪肺疫,猪丹毒,猪副伤寒,猪水泡病,口蹄疫,猪痢疾。
马: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病。
牛:牛布氏杆菌病,牛结核,口蹄疫。
羊:羊布氏杆菌病,口蹄疫。鸡:鸡瘟,鸡霍乱,球虫病。
鹿:鹿狂犬病,结核。
三、防治工作
五十——六十年代,农场系统地对马、牛、羊进行了鼻疽、传染性贫血、结核、布氏杆菌病检
疫,对检出阳性的马、牛、羊进行了淘杀,基本上控制厂这几种传染病。对猪瘟、猪丹毒、猪肺疫
和鸡瘟、鸡霍乱进行预防接种,使这几种传染病也得到控制。
1970年—1974年,兵团三师制订了《兽医防治工作守则》、《畜禽检疫及操作规程》、《检出
病畜处理办法》、《畜禽防疫的免疫程序》、《畜禽防疫灭病规则》。在生产中贯彻执行了行之有
效的防治措施。统一订购、发放生物药品,在药品不足时,推广自制中西药。
在垦区各畜牧生产单位和兽医机构持续努力下,到1982年,各场消灭了猪瘟、猪肺疫、猪丹毒、
鸡瘟、马鼻疽、马传贫、猪水泡病、家畜口蹄疫、狂犬病等传染病,控制了禽霍乱,牛羊布病、牛
结核、猪弓形体病、猪萎缩性鼻炎、猪痢疾等疫病。
八十年代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兽医体系简化,专业人员减少,因外进畜禽失控而导致一些疫病又
复爆发。1985年有11个农场25个点发生猪瘟1,840头,死亡1,528头;有 7个农场25个点发生鸡瘟,
发病10,340只,死亡8,830只。红管局为此重新制定了免疫程序并组织健全兽医防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