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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电管理

第二节 农电管理



一、管理体制
农场自办发电,由场机务或基建,工业部门管理电力建设和发电,供电。使用地方、国网电
源后,先后建立了电业管理所。兵团组建,三师由计划建设科管电,负责建、管、用电和电力规
划。1973年,三师电力工程指挥部撤消,成立电管站,先后归三师计划建设科、红管局工交处领
导。1984年,红管局在工交处设电业管理科,与农场相应机构相联结,形成垦区农电管理系统。

二、安全供电
初期,农场的自发电多由农机修理厂负责,规章制度不健全,停电事故较多。接进地方、国
网电源后,为管好变电所和线路运行,维护,在鸡西、合江电业局协助下,农场执行国家颁布的
规程。三师、红管局还结合垦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规程,主要有:生产岗位责任
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维护试验制度、运行分析制度、设备缺陷管理
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东部)调度规程、检修规程等等。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保证了电
网的正常运行。
三、电费缴纳
农场使用国网电,农业生产用电每度5分5厘,生活用电每度8分8厘。垦区东部农场使用红兴
隆电厂的电,开始时每度8分,后改为1角,向红管局电管站缴纳电费 (每度加3厘管理费),由电
管站向电厂和鸡西电业局结算。其他农场用国网电,直接向有关电业单位结算。
农场的电业管理所实行企业经营,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另行加价。各场加价幅度不一。
四、创红旗变电所活动
1982年,贯彻电力工业部和东北电业管理局颁发的《用电单位红旗变电所评比标准》和创红
旗变电所的要求,垦区开展了以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用电单位安全用电水平、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为主要内容的创红旗变电所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当年,五九七、曙光农场的变电所被评为东
三省的红旗变电所。1983—1985年,创红旗活动大规模展开,场间相互学习,有一批变电所被评
为黑龙江省、东北三省级红旗变电所。
东北三省红旗变电所有:1983年:红管局南旗林子中心变电所,八五三农场变电所。1984年:
双鸭山农场变电所。
黑龙江省红旗变电所有:1983年:五九七农场长林变电所。1984年:友谊农场庆丰变电所,
八五二农场跃进山变电所,八五三农场雁窝岛变电所,八五三农场水泥厂变电所,北兴农场变电
所。1985年:八五二农场索伦变电所,江川农场变电所,二九一农场.变电所,二九一农场沿江
变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