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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粮交售

第三节 商品粮交售


按国家粮食政策,农场商品粮向国家指定粮库交售,或直发口岸(出口大豆,顶征购)。
1983年起,随国家改粮食统购为定购、议购,农场在努力完成定购粮任务后,积极开展了议价销售。
一、征(定)购任务与完成情况
1965年前,农垦主管单位每年根据农场粮豆预产和留粮计划核定当年征购粮任务。
1965年起,黑龙江省实行一定三年征购粮基数不变,每年另核定当年征购粮指标。农垦系统将
征购粮基数、当年征购粮指标落实到农场。
1971年起,黑龙江省实行一定五年征购粮基数不变,每年另核定当年征购粮指标。兵团核定三
师征购粮基数为15万吨。
1979年,黑龙江省调增一定五年征购粮基数,农场总局核定红管局征购粮基数为166,815吨。
1981年,黑龙江省调增大豆统购价,不另加价。并从一定5年征购基数中扣除大豆。
1983年,黑龙江省实行征购粮基数不变,征购粮包干指标一定2年,农场完成包干指标后可自
行销售。农场总局核定红管局征购粮包干指标为35万吨。
1984年,改为当年征购任务当年定。
1985年,黑龙江省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一年一定。
农场年年都把完成征(定)购粮任务当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甚至压缩内部消费也要尽力完成征
(定)购指标。只是在个别重灾年份、当年指标过高时才没完成任务。(历年粮豆交售情况见本章附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农业持续丰收,国家粮库一方面因为饱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改
善经营,对农场交粮在质量上要求越来越严,甚至限量收购,使农场交粮困难增多。后随国家粮食
形势变化,议销增多,“卖粮难”的状况有所改变。
二、商品粮质、价
销售商品粮是农场的重要收入来源,商品粮质、价对经营成果有明显影响。农场在商品粮经营
管理上,经历了从单纯完成上交粮任务向商品粮经营的转变。
农场初建,交粮是为支援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注意力集中于完成征购任务,措施落
实在多交,快交,经济核算观念淡薄。
1959年,农场开始开展粮食检验。起因一是承担大豆出口,须将大豆依质区分为出口豆、上交豆;
二是上交粮质次价低的问题渐为农场认识。如,八五三农场1962年上交小麦、玉米、大豆的吨平均
价仅为212、110、217.4元,分别比当时中等粮统购价低4.25%,7.9%、7.88%。在经营意识逐渐
增强的情况下,各场到1963年已配粮食检验员24人,用于完成出口大豆检验和驻库监交。在生产发
展的基础上,出口大豆逐年增多,上交粮收入提高。八五三农场出口大豆由1963年的1,120吨猛增到
1965年的11,032吨;上交小麦的吨平均价由1962年的212元,上升到1965年的262元。
1966年,国家调整粮食统购价并实行超交加价,商品粮质价对农场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加明显。
经过实践锻炼的农场粮食检验队伍,逐渐掌握了粮食质价规律,已能为贯彻执行粮食价格政策和维
护生产者合法利益展开工作。在兵团组建后的1970年,当省改变小麦检验仪器,由使用苏式小麦秤
改为使用国产61—71型容重器并调整检验标准时,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在认真实验对照的基础上
提出:改用61—71型容重器后,省定标准在容重折合上人为提高5.81克,使中等粮基础价格得不
到保障,违背依质论价原则。在兵团商业处和五师支持下,省粮食局采纳了兵团系统的意见,修改
了标准,使农场交售小麦每吨少损失3.8元。他们还摸索出以上交粮质价分析促进提高交粮质、价
的办法。如,二十一团商业股1971编制了《七○年度上交小麦增价扣价汇总表》,指导销售商品粮
要搞好提质增收;二十团(八五二农场)四营粮食助理员赵德纪自1971年组织逐车、逐队的交粮质价
分析和按标准搭配交粮,提高了经济效益。1972年10月,三师《生产建设简报》第11期转发了师后
商业科《关于一九七二年上交小麦质量的综合报告》,要求人人关心粮食质量,保持管粮人员的相
对稳定,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三师改制为红管局后,全面展开商品粮提质增收工作。1977年
8月,红管局召开经营管理会议,强调用好粮食、交好粮食是改善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力争在销售
商品粮中搞好提质增收,每斤多收入一、二厘钱。经努力落实,到1979粮食年度,各场已有379个农
业生产队(占农业生产队总数的81.7%5做到了自检后上交,向粮库派驻了54名专业人员,促进了交
好粮、依质论价、准确检斤和及时结算。当年红管局上交国库的小麦、玉米、大豆(未含出口大豆,
下同),一等率分别达到:82%、20.6%、15.4%,吨平均价达到358、196、464元,是当年中等
粮统购价的107.2%、100%、100.9%。1980年上交国库的小麦、玉米、大豆,一等率分别提高到
92.4%、20.7%,18.2%;曙光农场首创所交小麦全部为一等粮,友谊等六个农场组织按标准搭
配上交小麦,增加收入 167万元,各场商品粮杂质低于标准得到增价88万元,小麦水分低于标准得到
增价96万元;双鸭山农场总结推广了上大冻以后脱玉米、改进清粮选筛,大大减少了破碎,所交一、
二等玉米分别占上交玉米总量的57.9%,42.1%。1981年8月,农场总局粮食局在《关于一九八○年
上交粮质,价分析情况简报》中指出:“自从推广红兴隆管理局‘注重上交粮质价分析’的经验之后,
引起了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极大重视。……如果能达到红兴隆管理局的水平,仅小麦一项可增收400
多万元”。
红管局根据商品粮提质增收实践,进而从经营上抓粮食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求农场提高粮质,
统筹交留、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编写了《提高粮质,增收节支》,在农场总局《龙垦科技参考》
1982年第16期发表,红管局发生产队时加印通知强调:农场的生产单位、用粮单位都要懂得粮食经营,
必须从生产入手,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统一步调,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1981—1983
年还由管理局粮食处先后在生产队长集训和场长会议上作了《讲究经济效果,改善粮食经营管理》、
《大豆提质增收的要点与措施》、《抓好小麦统筹经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的讲解。1983年,
由于在提高粮食综合经济效益上狠抓了措施落实——降水增容(重)提等、彻底清杂、全场范围的
按标准搭配上交等等,红管局上交国库的33万吨小麦增收255.6万元,很多生产队效益显著,仅
江川农场就有二、十四、十五队上交小麦提质增收超万元。同年,五九七农场粮食部门为加工厂
调入6,840吨同等同价的超质小麦,按出粉率额定系数,比标准容重小麦可增产面粉4.3万公斤,
增值1.2万元。
兴办家庭农场后,由于生产队的晒场承包办法尚不完善,产后服务工作尚未规范化,新形势
下农场粮食经营管理体制、体系、办法未及配套,在提高粮食综合经济效益上出现局部停滞。
三、议价销售
1983年前,农场商品粮豆必须完全卖给国家粮库。但特殊情况下也曾作特殊处理。如,1981
年垦区大量小麦在洪涝灾害中出现发芽和赤霉病,省定赤霉病粒超过4%、发芽粒超过25%的小
麦农场可以自行处理,到1982年3月末,农场议销了芽麦4,473吨。同年,八五二农场卖给迎春
粮库议价大豆200吨。进入1982征粮年度,农场又继续卖出1981年芽麦8,450吨,议销了大豆2,959
吨(其中交国库不顶征购任务的有811吨)。
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下达后,按黑龙江省规定,农场完成粮食统购任务后,余粮可以出场,
全省完成统购任务后,余粮可出省。红管局在贯彻执行中,1983粮食年度共议销小麦,玉米、
大豆5,272吨。根据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精神,省允许农场在完成征购粮任务的同时搞议销。
到1985年3月末,各场1984粮食年度实议销粮豆61,271吨,销售方向扩展到长城内外,初步确
立了一些稳定、长期的销售渠道,但因铁路运输紧张,当年余粮未能销完。1985粮食年度,共议
销71,593吨。累计1981—1985年议销15.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