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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使用监察

第五节 土地使用监察


在垦区农垦单位成立专职土地管理机构后,开展了较系统的土地管理工作。1983年,红管
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和国务院、省农场总局有关土地管理,征用的条例、决定、通
知精神,制订颁发了《加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土地管理范围,本节约用地原则对各项
用地的控制、规划和占用手续做了具体规定。1984年,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对土地利用提
出一系列新问题。红管局认识到正确贯彻执行土地法规有利于经营承包发展,从垦区实际出发,
制定颁发了《关于执行土地法规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土地管理工作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并使之规范化。同期,积极清理了外单位占地。红旗岭农场通过检查土地,让10队和饶河道班签
订了借地协议书,如道班改建或撤消,土地收回,不得移交,不得开荒扩大面积,按实借土地面
积核收土地费。场内一些违反土地法规的行为也得到制止和纠正。二九一农场土地管理工作搞得
好,是省1984—1985年土地管理先进农场。八五二农场土地办被评为农场总局土地管理工作先进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