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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定额管理

第四节 劳动定额管理


劳动定额管理是农垦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垦区的农场自五十年代起先后执行牡
丹江、合江农垦局、东北农垦总局制定的劳动定额。“文化大革命”中批判“管、卡、压”,劳
动定额管理被冲击。1971年起,三师推行兵团以东北农垦总局劳动定额为基础编制的《各项作业
定额和标准》(试行本),直至改制后的1979年。
1980年,农场总局制定了新的《国营农场定员标准与劳动定额》(综合本),公布了《黑龙江
省国营农场总局劳动定额管理办法》(草案)。红管局根据农场总局统一部署,开展了定编、定员、
定额工作。1982年进行了编制定员的核定,全局多余人员13,112人(其中管理人员2,946人,农机
人员5,618人,畜牧人员1,730人,修配厂人员813人,汽车运输人员409人,服务人员282人),各
场(厂)在1982—1984年的企业整顿中,经落实生产责任制,整顿劳动纪律,积极开辟生产门路,发
展多种经营,安排多余劳动力12,000余人,提高了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