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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六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一、劳动保护
1、劳动防护用品。垦区初建,首先注意了机务人员的劳动防护。如八五二农场 1957年给机务
人员发了防护服。自1963年,对工矿、交通工种的工人按中央劳动部批准的《黑龙江省职工个人防
护用品发放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1972年兵团三师又参照省的标准制订了《职工个人劳动保护
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1980年起,红管局执行省劳动局1980年颁发的不同行业、工种职工个人劳
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经省批准的农场总局农机、农田等工种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1984年改革中给企业“松绑”放权后,各场(厂)依经济效益好坏,对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标准自行做了一些规定。
2、保健食品:对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职工,垦区按企业所在地保健食品
的工种范围和标准执行。红管局执行农场总局规定的标准:甲级0.30~0.34元/日,乙级0.20~
0.24元/日,丙级0.15~0.19元/日。
二、安全生产
农场创建后,虽无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但各级组织贯彻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的方针,加之工矿少,机械化程度低,伤亡事故较少。1963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
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兵团虽把安
全生产作为行政管理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师、团军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和事故统计报告
制度,终因生产组织不善,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违章作业较多,伤亡事故屡屡发生。
兵团改制后,红管局先后贯彻执行了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1979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劳动总局重申的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
几项规定》。1980年农垦部《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和总局1981年制定的《黑
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细则》,使农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1、安全生产组织。红管局和各场(厂)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在劳资部
门设立了安全办公室,按编制配备了安全技术专职干部。生产队、车间、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
1979年,为加强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红管局和各场(厂)建立了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小组,负
责锅炉安全监督工作。
1981年,红管局建立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1984年,红管局在煤炭行业成立了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措施。红管局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局建立健全了防
止各种车辆交通肇事的安全规章制度,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瓦斯爆炸安全技术规程;易燃
易爆晶运输使用保管的规章制度,防止火灾、电气事故的规章制度,基建施工的安全规章制度,采
石放炮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红管局实行企业单位对新工人和新参加生产实习人员、学生、干部进行入场(厂)、入队(车间)
上岗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操作;对从事春耕播种、麦收、秋收、冬季野外作业的
人员实行安全教育与签字登记制度,对电器、起重、驾驶、架子工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焊接、
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操作证书,方准
进入工作岗位顶班作业。1980~1984年,共办各种安全技术训练班20多期,培训4,303人,其中司
炉工1,865人,电工2,113人。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建立了“安全
月”、“安全周”,“安全日”制度,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从1981年开始,红管局开展了企业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止尘毒危害,预防职业病等),并按
划的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红管局除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还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评比,开展流动红旗竞赛。1981年双鸭山农场夺得流动红旗。1982年曙光农场夺得流动红旗。1983
年曙光农场继续夺得流动红旗,固定在曙光农场。煤炭行业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每百日
进行检查评比。1983年由友谊煤矿夺得流动红旗, 1984年下半年由双鸭山农场煤矿夺得流动红旗。
农场按季检查、基层生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车间、班组进行周检查。
3、重大伤亡事故死亡,重伤人数。兵团建制时期重大伤亡事故较多。1976年后,特别是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的方针,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安全生产形势好
转,伤亡事故逐年下降。 (见本章附表2)
重大事故事例:
(1) 1970年12月5日,三师钢铁厂建厂施工,由十九团值班三连一班长常占国率4名战士,带
30公斤炸药、250公尺导火索、100个雷管去完成爆破冻土的任务,他们在去工地途中,发生重大爆
炸事故,5人全部牺牲。据分析,是炸药和雷管混装导致爆炸。
(2) 1970年12月18日,十八团汽车二连驾驶员朴龙洙驾驶带拖车的59号解放牌汽车运送57连
37名职工去三十团水利工地执行施工任务。在距笔架山农场良种队约300米处,因高速行驶中强行
超车,撞在沟边树上,翻进沟内,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 12人。
(3) 1971年4月18日,二十团二营十二连副连长赵永胜带人擅自烧荒,事先没落实预防措施,
造成跑荒。在扑火过程中烧死3人,烧伤3人。
(4) 1972年3月22日凌晨,十八团六营步兵连在水利施工中违反安全爆破规定,擅自在居民点
附近进行火药重爆破,60公斤的冻土块飞起,砸穿机务排长韩玉信房顶,将正在熟睡的韩新春(12岁)
当场砸死、韩新生(16岁)被砸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5) 1973年5月1日,二十团某单位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一起死亡3人。
(6) 1978年5月22日,八五二农场二分场七队,小型车客货混载,运行中违章,造成翻车,
当场砸死2人,伤3人。
(7) 1982年9月6日,北兴农场向阳煤矿工人违章蹬车,绞车钢丝绳折断跑车,死2人,重伤3人。
(8) 1984年8月20日,八五三农场一分场六队翻修房屋,因支护措施不当,支柱折断,屋顶塌落,
砸死2人,轻伤3人。
1969—1985年事故死、伤人数:


附表 历年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 人、千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