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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投资与回收

第六节 投资与回收



一、投资
垦区各农垦企业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从事开发和展开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准许企业留成利润后,
企业以自筹资金投入生产建设,已成为发展农垦事业的重要支柱。
1949—1978年,国家投资的拨款项目有基本建设拨款、流动资金拨款、拨补亏损、专用拨款。
同期还有并入和调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累计投资总额86,562万元。其中拨补经营亏损16,964.1
万元。在累计投资总额中,1949—1959年11,808.9万元,占 13.6%,1960——1969年32,353.2
万元,占37.4%;1970——1978年42,399,9万元,占49%。
1979年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后,由国家财政拨款的项目尚剩专用拨款和预算内贷款形
式的拨款、亏损农场的定额补贴。
累计1949—1985年国家向红兴隆垦区投资总额为125,40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拨款 56,872万
元,流动资金拨款24,607万元,拨补亏损22,584万元,专用拨款21,121万元,并入、调出固定
资金、流动资金净增219万元。
同期,垦区农垦基本建设总规模为91,22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6,872万元,农场总局白筹
投资2,481万元,红管局自筹投资1,465万元,企业自筹投资24,968万元。
二、回 收
垦区农垦企业的投资回收包括上缴利润、上缴折旧、缴纳税金、上缴变价收入、上缴冻结资金。
1949—1985年共上缴37,340万元。
至1985年,共支出职工及其家属粮、煤、猪肉供应补贴16,083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13,833
万元,缴纳能源基金2,292万元,一次性核销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农田基本建设、交通电信、
造林开荒等项帐外财产12,900万元,转让家庭农场固定资产(净值)5,965万元。1985年年末固定
资产净值44,86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20,447万元,连同—上述各项缴款,共153,721万元,超
过国家累计投资总额的22.6%。
历年累计投资、投资回收均未含已划出的农场。详情参见本章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