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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九节 纪律检查工作


一、组织机构沿革
垦区各场在建场初期就成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
动乱时期,监委工作陷于停顿,党的监察机关被撤销。
1968年到1976年10月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领导时期,没有专门的纪律检查组织,纪律
检查具体业务工作由三师政治部组织科承办。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按沈阳军区政治
部“关于党内处分批准权限的意见”和兵团党委的规定执行。属于三师党委处理的案件,由
师党委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在将近九年的时间里,由师处理的现役和非现役各类违纪案
件共852起。
1976年到1978年红兴隆管理局仍然没有专门纪律检查机构,纪律检查具体业务工作由管
理局组织部(处)负责。
1979年2月22日,管理局党委根据黑龙江省委黑发(1979)2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局党字(1979)
11号《关于抓紧建立各级党委纪委纪检委机构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管理局各单位党委
要在3月底前全部建立起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筹备小绍。同时,局党委成立了中共红兴隆农场管
理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小组成员由组织处纪检组和原“三案办”的五名同志
组成,并指定了筹备组的负责人,至此,红管局纪律检查机构正式成立开始工作。至1979年
6月14日召开第一次纪检工作会议时,全局各场(处)级单位党委皆成立了纪委和纪委办事机
构。在第一次纪检工作会议上制定了《管理局纪检委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还通过了《党
员受纪律处分的批准权限》(暂行规定)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了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落实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党的各级纪委均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
作的规定和便于各级纪委更有效地履行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中纪委于1983年下发的3号
文件中把原各级党委纪委的名称一律改为“中国共产党某省(或某县、某部门)纪律检查委员
会”。同时明确了纪委是同级领导班子之一。为此,红兴隆管理局于1983年6月正式启用“中
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印章。
1985年1月22日,由总局党委批准成立“中共黑龙江省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纪律检查
委员会”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此后,管理局所属的12个农场和机械厂、糖厂等也先后配备
专职纪委书记,局直其它单位皆配备了兼职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副书记。
由于专职纪委的配备,进一步加强了纪委的领导,推进了党内政治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
的建设,使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了加强纪委工作,管理局党委于1984年11月为纪委配备了5名副处级检查员,并根据上
级要求精神和工作实际,在管理局纪委内设置了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教育室和办
公室4个副处级室。此后,八五二农场、友谊农场、五九七农场、北兴农场、双鸭山农场和江
川农场纪委也相继设立了2至3个室,全管理局专职纪检干部114人,其中副局级1名、处级15名、
科级53名、一般干部45名。在抓好组织建设的同时,管理局纪委还注重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
如:岗位责任制,信息反馈制、党风检查评比制、各种会议立会制及信访检查评比制。并成立
了纪检工作理论研究会(隶属于红管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由于加强了纪委的组织建设、思
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全局纪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曾受到省、总局和管理局党委的表彰。
二、纪律检查工作
1958年至1961年,纪律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处反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等两条
道路、两条路线斗争方面的案件。1962年至1963年主要受理党员中贪污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案件。
1964年至1965年紧密围绕“五反”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党的各项中心工作,教育党员
遵守党的纪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垦区各场党的监查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组建三师,没
有专门的纪律检查组织,由保卫科主要抓了迫害知识青年、生活作风和其它案件。
1979年2月以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红管局纪委遵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纪
律险查工作的指示精神,把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做为纪委的根本任务。
(一)党的纪律教育
针对党员思想,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和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增强党
性、端正作风。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后,管理局各级党委做
出了认真贯彻执行《准则》的决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准则》,并结合学习
《党章修改草案》,制定了执行《准则》的具体规定,健全了必要的党内生活制度。采取办党
员学习班等多种形式以贯彻《准则》为中心,结合《党章修改草案》的学习讨论,进行了坚持
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
广大党员以《准则》为镜子,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认识,
端正作风,党风、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请客送礼,以权谋私,无组织无纪律等不良现象逐
步减少。党的组织生活得到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了。促
进了党风的好转, 提高了党的战斗力。
红管局纪检系统注意紧密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搞好对党员的正面教育,不
论在贯彻党的十一大和十三大精神中,还是在整党工作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都
将纪委的主要精力投入进去,在教育中注意与组织和宣传等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发挥纪委
利用典型案例对党员教育的优势,从组织和党的纪律方面保证了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管理局各纪委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全
面进行了复查,进行了改正、平反工作。共清理出三案337件(其中上级交办26件)全部改正,
平反,同时给予经济补助46万多元,复查纠正了历史遗留案件412件,处理了“两打”案件
250件。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关,被斗受害未定性、无结论,本人有申诉的116起案件
都进行了平反,并对受害者的复工复职,子女就业等做了妥善安置。通过平反冤、假、错案,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纠正“左”的错误,分清是非,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
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搞好“四化”建设起了重要的保证
作用。
(三)审理“揭,批、查”案件
粉碎“四大帮”以后,垦区深入开展了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从1977年至 1979
年,尤其是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建立,各级纪委承担审理任务后,对受审查人员的错误事实反
复地进行了查证核实,严格写好审查结论。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党的政策,对揭出
同林彪、“四人帮”有牵连的29人,其中3人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有1人给予开除党籍,行
政留用察看处分。其余25人属于说错话、办错事,经说清楚之后,均予解脱。通过揭、批、
查,打击了林彪、“四人帮”帮派势力的社会基础,发展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加强了无
产阶级专政,既抢救了一部分人,又使广大职工受到了现实的法纪教育。通过揭、批、查,
整顿了各级领导班子,加强了党的建设。对“文革”期间靠造反起家、打砸抢,迫害老干部
造成人身伤亡,而爬上各级领导岗位和钻到党内的“角刺”干部,调离了领导岗位,给予应
得处分。基本上纯洁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队伍。通过揭、批、查,总结了经营管理上的经
验教训,建立了规章制度,堵塞了漏洞,收缴脏款1万余元。
(四)维护政治纪律、查处违纪案件
1979年2月以来,管理局各级纪委有重点地检查了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情况,查处了一些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
破坏党风、违犯党纪的案件。1979年1月至1985年4月,管理局各级纪检机关受理群众来信
5,360件,接待群众来访3,068人次,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1,224起。对其中受到党纪处
理的414人,均以教育为主,给予了恰当的处分。通过对违纪案件的查处,使违法乱纪者得
到醒悟,在群众中挽回了不良影响,并教育了广大党员和干部。加强了纪律.保证了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在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中,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几年来集中
清理纠正了全管局带有普遍性的不正之风。先后清理纠正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之风长
期占用公物拖欠公款风,用公物建私房风,人事安排和“三转”(农转非,工人转正,低干
转干)及进修上学等不正之风,纠正了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制发服装,滥发奖金物
品等不正之风。从而基本上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六)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重建纪委以来,红管局各级纪委把端正党风工作始终作为自己的一项根本任务,主动协
助党委制定党风规划和党风责任制,布置和下达端正党风工作任务,检查评比和总结党风工
作的落实情况,经过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共同努力,管理局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建设有92%的单
位达到省委提出的四条标准。管理局纪委坚持了一年检查一次的党风检查制度,并设立了党
风建设专项档案,使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
1982年2月,管理局党委按照同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紧急通知》的要求,在全局深入地
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
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管理局的实际情况,红管局党委决定“经打”工作由纪委代替党
委领导(代管),并指派一名纪委副书,记为“经打办”主任,主抓这项工作。1985年以后改
为纪委协助党委领导“经打”工作,党委分工纪委书记负责领导“经打”工作,使纪检工作
和经打工作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推动和加强了“经打”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1982年2月,经打斗争开始,从管理局到各农场、直属单位均建立了贯彻中央《紧急
通知》领导小组,下设贯彻办公室,(1986年3月改名经打办公室)。管理局党委经打领导小
组历届负责人更迭情况:
管理局党委历届“经打”领导小组成员:


1982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和《决定》
下达后,管理局立即召开各场、局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会议,反复学习中央、省委
的指示,进行开展“经打”斗争部署。各级党委,纪委把“经打”作为大事纳入日程,抓紧、
抓实。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党中
央和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
部、群众对开展这场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建立了专门机构,组织专案队伍。从管理局到基
层党委,都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下设贯彻办公室(后改为“经打”办公室)。
各单位都由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长。全局抽调190名干部到“贯彻办”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
斗争的需要。“经打办”的任务是负责对“经打”斗争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指导、检查督促、
协调关系、掌握政策等方面工作。“经打办”在 斗争中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从组织上保
证了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顺利进行,1982年3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全管理局千元以上的较
大案件,多数是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制查清结案的。1984年,根据省委,农场总局党委关于开展
打击基建、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活动的要求,管理局所属各农场、局直属单位都对本单位范围以
内的基建、粮食系统的经济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彻底清查。全局立案134起、结案115起,占
立案的85,7%,追缴脏款72,968元,以后除面上的“经打”斗争外又陆续地开展了行业性的
“经打”斗争。
从1982年2月以来,全管理局共揭露查处各类经济案件692起,结案652起,结案率为94.2%,
涉及826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292人,工人517人。受党纪处分的92人、政纪处分
的130人、刑事处分的23人。在立案涉及的总人数中一千元以上108人、二千元以上88人、万元
以上11人。共追缴脏款718,480.23元。通过这场斗争,使全局党员、干部、群众经受了一次
实际的反腐蚀斗争的教育,对端正党风、整顿党纪和深入搞好经济体制改革起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