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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垦公安

第三章 政法

第一节 农垦公安



一、概述
农场的公安保卫机构是伴随着农场的诞生而诞生,随农场的发展而发展的。对保卫垦
区的开发、建设,维护垦区社会秩序安定起了重要作用。但在“文革”期间,政法机关被
“砸烂”,法制建设被废驰。兵团时期,保卫科、股在维护社会秩序,逐步消除派性等方
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在“一打三反”、“清理阶级队伍”、“追查政治
谣言”(天安门事件)、捍卫毛主席“知青”路线等方面,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使不少
无辜群众蒙受不白之冤。1969年至1974年的6年间,三师各级保卫组织立案侦察了406起政治
案件。除极少数人有攻击中央领导的言行外,大部分是因奸污女知识青年与知识青年乱搞男
女关系而被当做破坏毛主席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伟大战略部署给扣上现行反革命帽子的,有
的锒铛入狱,有的“戴帽”管制,也有的人仅仅因为对当时领导有意见而被当做专政对象,
以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机关不得不大力平反这些冤、假、错案。随着党在思想政治
路线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法制建设逐步恢复和完善,公安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也逐步得到
端正。农垦公安局成立后,把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农场建设、实现社
会治安根本好转做为首要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特别是1983年8月以后,
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使农场的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同时在护粮保收、预防各种灾害事故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保卫和促进了农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沿革
1950年双鸭山农场的前身集贤农场就成立了派出所,隶属集贤县公安局领导,主要工作
是对内负责保安,处理一些治安案件,搞好四防(防盗、防火、防特、防破坏)。1953年,曙
光农场在政治室设一名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治安工作。1955年农场建立保卫科,保卫科设警
卫股、经保股,各分场设保卫干事。1957年6月,八五二农场设立了公安派出所,受农场党委
和县局双重领导。在此期间,垦区各场都成立了公安派出所,受农场党委和县公安局双重领
导。1960年,友谊公安局成立,在友谊镇、七星乡、兴隆乡设公安派出所,其它各乡设公安
特派员。
1966年“文革”开始,农场的公安机关受到冲击,成立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专政指挥
部或成立了军事管制小组。
1969年兵团三师成立后,在师政治部设保卫科,公、检,法合一。内设治安、审判、政
保、内勤四个组。各团设保卫股,公安工作脱离所在市、县公安局的领导。
1976年3月,兵团三师改为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各团恢复为农场。公安机构亦恢复
“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建制,隶属所在市、县公安局。管理局成立了集贤县公安局红兴隆分
局,负责局直地区社会治安工作。
1980年5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1980)76号文件要求,管理局成立红兴隆农垦公安局,
受管理局党委和总局公安处双重领导;各农场公安分局归其领导。但由于当时检察院、法院
尚未组建,案件仍由所在市、县受理。
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整顿、扩大了11个农场和局直地区计12个公安分局。公安局机关
设六科一室,新组建了农垦看守所和52个派出所、12个行政拘留所,全局编制580人。
1983年8月1日,红兴隆农垦法院、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办公,各县公检法部
门不再受理农场案件。
农垦公安局成立后,1981年3月,经管理局党委批准成立红兴隆农垦公安局党委。
红兴隆农肯公安局 (1984年12月) 编制:580人(机关94人, 分局476人。)




三、公安保卫工作
(一)治保工作
垦区各场在建场初期,社会治安比较安定。随着垦荒事业的不断发展,外地盲目流入人
员增多,在1959年至1960年三年困难时期发案率上升。1959年前后友谊农场、八五三农场在
各生产队建立了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处理民事纠纷,
向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对维护垦区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文化革命”初期,被迫停止活动。
兵团三师时期,以连队为单位,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当时的
主要任务是对“五类分子”(即“地、富、反、坏、右”)进行监督改造。采取“十个好人夹
一个坏人”的办法,实行包监督生产,包教育改造,包防止破坏,五类分子本人保证改好的
“三包一保证”制度。同时对人民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这一时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在“一打三反”运动中,错误地把一
些犯有人民内部矛盾错误的人,打成反革命或坏分子。以十八团为例,1969—1970年进行清
理阶级队伍,共立案851起,定案处理802起,其中判刑80人,“戴帽”105人,“帽子”拿在
群众手里32人,暂不处理92人,未查清者26人,其他112人。所立案的绝大多数属人民内部矛
盾,判刑的80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纯属冤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给五类分子摘帽等工作
的落实,不少治保干部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干的工作有不少干错了,加上十年动乱的影响,社
会治安一度比较混乱,一些治保干部怕得罪人、怕报复、怕麻烦,不愿干,不敢干,使治保
组织一度陷于瘫痪状态。农垦公安局成立后,把恢复和健全治保组织当作公安基层工作的一
项重要任务。1981年初在八五三农场召开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上做了具体部署。此后,
全管理局以队级行政单位为基层单位,对治保会普遍进行了一次调整,后结合支部改选工作,
每年调整一次。治保主任一般由队领导担任,由群众选举3至7名事业心强,有工作经验,有
群众威信的干部、职工担任委员。经过几年努力,到工985年底,已建治保会874个,成员
3,258人。经考核,好的490个,占56%i起作用的 316个,占36%,较差的68个,占7%。
治保会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向群众进行防范安全教育,
宣传和组织群众制订、遵守治安公约和安全制度,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组织治安联防,
巡逻堵卡,护粮保收,保卫重点部位的安全,帮教违法犯罪人员。治保会成了公安机关的重
要耳目和联系群众的纽带,在保卫农场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九七农场
一分场十队治保会在落实治保任务中,创造性地开展了小区联防工作,得到各级党委的重视,
1982年全局推广了他们的经验。江川分局在总结本场十五队连续十年无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五九七农场一分场十队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治保主任包面,委员包片,
治安积极分子包段的群众治安联防网,调动了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的积极性。
(二)护粮保收
垦区农场地跨七县二市,耕地插花交错。当欠收之年,相邻社队的社员和盲流人员在麦
收、秋收季节来农场偷抢粮食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成群结队到农场地里哄抢粮食。1981
年,全局被盗窃和哄抢的粮食就达747万余斤。此事引起了中央和省委的重视。 1981年秋,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护秋保收的通知》,为保证农场粮食丰产丰收,农垦公安局认真落实省
政府通知精神,把护粮保收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主动与毗邻市、县公安
部门配合,取得市、县的支持,促使护粮保收联防工作的落实。如友谊农场一分场四队大豆
被哄抢后,主动向集贤县委汇报,县委派出以公安局长李长青为首的七人工作组到升昌公社
调查,追回大豆13,000余斤,对抢粮者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在护粮保收中严格依法办事,
宣传党的政策。曙光分局副局长杨福贵在率领干警护收中,被偷抢粮食的近百人围住,用铁
锹、棍棒、皮鞭殴打。有的同志被打倒在地。有人要求杨副局长开枪自卫,但杨福贵深知自
己责任重大,宁可受辱挨打,却仍然反复向群众宣传法律和政策,耐心劝导群众不要受坏人
挑动,终于避免了一场更大流血事件的发生。最后在桦南县公安局支持下,严惩了挑动殴打
干警和抢粮的坏人。三是组织护收队伍。每到麦收、秋收季节,各级公安部门抽调主要警力,
带领护粮小分队到主要地号和地段巡逻。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煞住了哄抢、盗窃粮食的歪
风,1982年,全局被盗粮食下降到12万斤。1983年以后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盗粮、抢粮事件。
(三)预防犯罪
一个阶段社会治安比较混乱,刑事案件发案1981年达到了总人口的19.7‰。,群众没有
安全感,上班担心家被撬,睡觉担心仓房被盗。女职工上下夜班担心被劫道。公共场所秩序
也比较混乱。农垦公安局坚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下很大力量抓了预防犯罪工作。从1982年
开始,治安形势趋于稳定,并呈现出连年下降趋势。到1984年,刑事发案总数下降到总人
口的6.9‰。,比1981年下降了65.2%。
(详见附表)
兵团三师时期政治、刑事案件发、破案统计表:


农垦公安局成立后政治、刑事案件发、破案统计表


1981~1984年政治形式变化情况统计表:


在预防犯罪工作上,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帮教违法青少年。“文革”以后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治安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以
1983年8月到1984年7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第一个战役中捕获670名人犯为例,其中28岁以下的青
少年就有531人。占收捕总数的79.3%其中:


本着对青少年犯罪立足于“拉”,一教育挽救为主打击惩办为主的方针。在各级党委的
领导下,公安从1981年开始工、青、妇、宣传、教育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帮助教育工作
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将一大批“浪子”从犯罪的边缘拉了回来。在帮教工
作中借鉴外地经验实行“六包”“三象”方针。即: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待业
青年,家长包子女,领导包重点,民警包尖子。象家长对待子女女,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
待学生耐心帮助。对帮教对象,建立帮教小组,并印制了《帮教手册》发到每个帮教组,定
期考核。经帮教一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就撤销帮教。从1981年到1985年,全局共建帮教
小组3,418个,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4,804名。其中有1,129名已经改好。2,876名停止了
犯罪活动。1984年4月,省公安厅在牡丹江召开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会议,决定扩大帮教范围,
将帮教对象的年龄从14至25岁扩大到45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2、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982年6月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盗窃案件比较突
出。1981年发生刑事案件706起,其中盗窃案610起,占总数86.4%。发生治安案件810起,
其中盗窃案304起,占37.5%。重点部位也经常被盗。仅1981年1月至1982年9月“四库一店”
(重要物资库、金库、枪库、三爆物品库,商店)就发生盗窃案件76起。
1982年6月,农垦公安局召开了第二次治安工作会议,决定从抓防范措施落实入手,加强
治安防范工作,减少盗窃案件,与会人员参观了管理局物资处、商业处、友谊农场一分场民
兵武器库、砖厂金库、一分场八队等12个单位落实“三铁”(即铁皮门、铁护栏、铁栓)的情
况,参观者受益很大,推动了全局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至1983年底,全局绝大部分重点部位
落实了“三铁”,部分居民住宅也落实了防范措施,从而大大减少了被盗案件。1984年全局
发生被盗案件195起,比1981年的610起减少了415起,下降68%。
各场还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加强了更夫力量,制定了各种形式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如:
财会人员、保管人员、更夫的岗位责任制等。有的单位还设立治安员维护社会治安。如:双
鸭山农场九队63岁的退休工人刘风楼担任治安员后,每天四点半就起床,戴上袖标,走街串巷。
客车通过时,他去接站送站;生人到连队,他主动盘问,小贩零售东西,他把小贩叫到队部门前,
用广播通知群众来买;一到大风天,他就挨家通知注意防火,谁家闹纠纷,他也主动前去做工作。
九队的干部、群众说:“我们队两年没发生任何案件,多亏了刘大爷”,一致要求给他奖金和补
发工资。
3、加强人口管理。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农垦公安局从1981年开始接管户口。户口管理除
办理迁出迁入等正常户口变动外,大量的工作是做熟悉人口工作,从中掌握人口情况,为现
实斗争服务。1981年开始,在派出所推行民警包片责任制和“一一四一”工作制。 (即户籍
民警每星期一天学习,一天处理日常工作,四天下责任区熟悉人口,一天休息)。为了推动民
警搞好熟悉人口工作,1982年9月,公安局举行了熟悉人口基本功比赛。在熟悉人口比赛中,
友谊分局两个代表队分别夺得团体一、二名,友谊分局兴隆派出所民警刘殿清、何守民并列
个人第一名。二九一分局福山派出所民警魏士昌获得个人第二名,使其它分局受到震动,推
动了这项工作的落实。1983年底,各分局、派出所全部落实了民警包片工作,将辖区人口全
部包完。1984年7月,省农场总局公安处在管理局召开了“垦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会议”。公
安局在熟悉人口比赛中,分别获得团体、个人第三名。此后,、根据省公安厅要求除对自流
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外,派出所以“七率”(熟悉率、列管率、改好率、控制率、犯罪
率、发案率、破案率)作为民警包片熟悉人口工作的考核指标。公安局制定了具体的检查评
比制度,并将此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
4、加强对“三爆”物品的管理。1982年以前各场普遍存在对“三爆”物品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库点多,基本上每个生产队都存有“三爆”物品,二是库房简陋;三是“三爆”物品与
其它物资混放;四是无严格的领取使用手续,五是无更夫看管。管理的混乱,给犯罪分子以
可乘之机。1982年发生10起“三爆”物品被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三爆”物品进行破坏报
复,伤害的案件也屡有发生。1981年11月17日,八五二农场越狱犯魏德胜用炸药在招待所引
爆案,炸死农垦公安局刑侦科副科长栾永杰、八五二农场法庭庭长王明友2人,炸伤5人。
针对当时情况,结合省政府关于限期收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布告,1982年下半年,以
公安部门为主,在全管理局实行鉴定安全合同书的方法进行了一场收缴“三爆”危险物品的
大会战。仅7月份就收缴了炸药1,841管,雷管1,320枚,导火索1,026米,猎枪3支,匕首
78把,各种子弹819发。在收缴的基础上,又抓了管理工作。一是“三爆”物品集中保管。
三级制场集中到分场保管,两级制场集中到总场保管,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在保证安全
的前提下方允许存放。二是严格了安全制度。从购买到使用每道环节上都有严格的制度,如
购买证、运输证、储存证、放炮员证。三是对库房号严加看管。按规定不准超储“三爆”物
品。由于采取了积极的措措,1984年“三爆”物品被盗案下降到2起,没有发生爆炸案件。
(四)打击犯罪
1983年8月以前,一段时间对犯罪活动打击不力,一些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气焰嚣张,肆
无忌惮地进行流氓犯罪活动。以友谊农场一分场场部所在地兴隆镇为例;以杨士祥、李永久和
陆长申为首的三个流氓团伙30多人,在这个地区称王称霸、无恶不作,群众敢怒不敢言。1982
年5月的一天,×××为庆祝解除劳教一周年,领了20多个“哥们”到三江饭店吃喝,恰好一顾
客进来手里提着几条鱼,当即被他们抢下逼着饭店师傅给做了下酒菜。
党中央为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的这种非正常状态,于1983年7月制定了“三年为期,打三个
战役”的战略决策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在全国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
子的斗争。垦区各级党委和公安机关紧跟中央部署,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各级群团组织、
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始终按照中央规定的以打击“七种对象”和“四个方面”的罪犯为主
进行收捕,“七种对象”是:1、流氓团伙分子;2、流窜作案分子;3、杀人犯、放火犯、爆
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分子;4、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
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
带、录象带的犯罪分子,5、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6、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
刑满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逃犯,7、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
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四个方面
的犯罪是;1、流氓,2、伤害,3、制造、盗运枪支,4、传授犯罪方法。经过连续的集中打
击,共收捕罪犯732人,其中七种对象188人,四个方面的罪犯1F6人,犯罪成员中党员8人,
团员 9人,干部子女46人。职业中,干部8人、工人473人、学生27人、社员59人、待业118
人,其他47人。
“严打”收捕的732名罪犯,已判刑450人,劳动教养87人,定处免诉和免处50人,转治
安处罚105人,转外地处理10人,因病死亡1人,尚有29人在审理中,判刑的人犯中,死刑犯
28人,已处决24人。“严打”行动中收缴枪支3支、子弹114发、炸药30公斤、雷管150枚、
凶器32件、赃款2,809元、赃物折款3,886元,“严打”以来(截至1985年 5月1日)全管理
局破获刑事案件1,164起,其中特大13起,重大133起、一般1,018起。
广大群众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拍手称快,第一仗集中行动后,兴隆地区三个流氓
团伙中27人被一举抓获,不少人高兴地打酒割肉包饺子,以示庆贺。七十五岁的老汉李贵兴
拿出多年不吹的锁呐到大街上吹了起来,高兴地说:“这么多年,我心里从来没有象今天这
么痛快过”。通过“严打”斗争和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社会治安得到明显好转,广大群众
普遍有了安全感,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越来越多。在“严打”期间,双鸭山农场煤矿
青年工人史占江,赤手空拳与手持尖刀的歹徒进行英勇博斗。在身负七处刀伤的情况下,仍
顽强地与歹徒拼打,后在姐姐史丽荣等人协助下,将歹徒蔡风昌抓获。管理局党委给史占江
荣记二等功,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并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向史占江学习。
(五)消防工作
1981年以前,除个别大农场外,垦区没有专门的消防机构与人员,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
消防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81年5月2日,是大风天,友谊农场一分场场部兴隆镇居民区
一高压线杆被风刮倒,引起火灾。330家居民住宅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万元,这一
年,全管理局共发生火灾111起,经济损失3,852,430元。各级领导从火灾中吸取了教训,
提高了对防火、防事故重要性的认识。管理局、农场分别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农垦公安
局设防火监督科,三级制农场公安分局设防火监督股,二级制农场公安分局设防火监督员,
全管理局配专职防火监督干部15人,成立了9个企业专职消防队、购进消防车20辆和大量消防
器材,配消防队员164人,消防队伍从无到有,具备了一定的灭火战斗力。
在消防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依法管火、依法防火。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搞好季节防火宣传工作。每年春、
秋季节,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宣传防火的重要意义,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漏洞,及时
整改,消除隐患。二是抓了重点单位的防火工作。按照“四大”(发生火灾危险大、损失大、
伤亡大、政治影响大)、“六大方面”(首脑机关,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部位,粮、棉、
油、百货等物资集中处,外宾住地和人员集中单位,重要交通通讯枢扭,石油化工业)确定
防火重点部位164个。将其做为防火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防火措施,确保安全,由于抓了
上述工作,1982年以后,火灾连年下降。
四 案 例
1.饶河农场闯少志杀人案。
闯少志,男,21岁,汉族,犯罪前系饶河农场16队职工。
闯少志于1975年高中毕业后,由三师十八团六营分配到二十二团十六连当农工,闯平
素好逸恶劳,打架斗殴,因与女朋友赵X X发生两性关系未逞,遭到连队领导批评后,产生
报复恶念。1978年7月13日深夜,闯犯将本连弹药库更夫打死,撬开库房,盗走7.62毫米
口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两支、子弹300发、西三式铁柄冲锋枪一支及炸药、雷管、导火索若
干。次日凌晨二时许,闯犯用炸药包将连长阎高林家的住房后墙炸开,阎被炸成重伤,一
女孩被炸死。之后,闯犯将连队办公室西部炸塌,将在办公室内住宿的副连长张继文炸死。
接着,闯犯又先后到连队女宿舍、机务排男宿舍内开枪杀人,作案达一小时之久,共杀死
10人(其中4男6女),杀伤5人。闯犯作案后于凌晨3时30分携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子弹若
干发及一炸药包逃入连队西北密林中,被公安人员和民兵包围,闯犯在绝望中点燃炸药包,
爆炸身亡。
(二)江川农场王继江杀人案
王继江,男,2l岁,汉族,犯罪前系江川农场粮油加工厂工人。罪犯王继江自幼在外
婆家抚养,与父母感情疏远。回场就业后,因有小偷小摸行为,经常受到父母的训斥,因
父母管教方法简单,王对父母怀恨在心。1981年6月工日晚4时40分左右,王犯用撬棍将其
父、母、弟、妹头骨击碎致死,又用菜刀将四人的颈动脉、食道、气管切断,作案后,王
犯烧毁血衣,匿藏作案工具,妄图逃避侦察。
管理局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局长冯振山、副局长赵长青率员急速赶到江川农场指挥案
件侦破。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及兄弟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历时四天终于侦破此案,将凶
犯王继江缉拿归案。
(三)八五三农场“82·5·31"案件
孙玉刚,男,23岁,汉族,犯罪前系宝清县东兴公社东胜大队社员。
1982年5月30下午7时许,八五三农场公安分局收容所在押重大盗窃犯孙玉刚越狱逃跑。
后于深夜11时许将宝清县东兴公社武装部武器库撬开,盗走五六式冲锋枪两支,半自动步
枪一支。子弹1,900发、手榴弹14枚,逃往八五三农场场部东山密林中,伺机下山行凶。
5月31日凌晨1 时30分,八五三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在农场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安分
局组织全体干警及部分民兵围追堵截,7时10分,红兴隆农垦公安局局长冯振山率员赶至现
场,10时许,合江地区公安局、合江军分区、农场总局公安处以及宝清县公安、检察、武
装部门的领导同志亦相继赶到。为了防止孙犯狗急跳墙,报复作案或越境投苏,一面通报
边防部队加强警戒,一面在重点地段、交通要道设置堵卡。组织干警民兵布下了围歼凶犯
的天罗地网。
遵照省公安厅“开展政治攻势,尽量避免伤亡,迫使罪犯投降”的指示精神,采取有
力措施,开展政治攻势。当晚7时许,罪犯孙玉刚慑于我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军事压力,被
迫下山,缴械投降。
(四)五九七农场范广文爆炸杀人案
范广文,男,25岁,汉族,山东省人。
范犯于1978年由原籍投亲来五九七农场二分场,犯罪前在五九七农场二分场基建队当
临时工(木工)。1979年4月,经人介绍与一分场四队职工孙树松之长女孙X X订婚。不久,
孙树松觉得范是盲流人员,日后不便在场落户,也不好安排工作,便让其女儿与范终止婚
约关系,范对此大为不满,多次以索要500元彩礼为由(经查证并未送彩礼),到孙家纠缠。
1982年9月,孙X X准备与他人登记结婚,范更为恼怒,曾先后四次给孙写信,表露其报复
的心理。10月7日晚ll时许,范犯携炸药包闯入孙家住室内,引爆炸药。孙树松的母亲、孙
树松夫妻及两个儿子共5人被当场炸死,4人被炸成重伤,东西两邻居房屋被炸毁,爆炸杀
人犯范广文被当场炸死。
(五)友谊农场冯万成抢劫、强奸案
冯万成,男,24岁,汉族,犯罪前系友谊农场八分场八队职工。
罪犯冯万成于1933年11月18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去双鸭山市双阳煤矿火车站的途中,
路遇集贤县升昌公社国庆大队四小队青年女社员刘X X。刘向冯问路,冯谎称与刘同路,并
假意用自行车驮刘。在行至八队通往永泉大队路上的小岗包时,刘自己向永泉方向走去。冯
追上刘,拽住刘的捉兜。刘见此情,松开提兜向东跑去,并呼叫“救命”。冯追上刘后威
胁说;“你再喊我就整死你”。并拽住刘的头发撕打。冯将刘的左手咬伤,并抢去她的上
海牌手表。刘挣脱后又向东跑,冯用土块向刘的头部连打数下,致使刘的面部鲜血直流,处
于昏迷状态,冯犯将刘强行奸污。
案发后,管理局公安局友谊分局即刻组织侦察人员赶赴现场,划定侦察方向,深入群众
调查走访。经过短短六个小时的奋战,便将这起拦路抢劫、强奸的重大案件破获,将罪犯冯
万成抓获归案。
(六)双鸭山农场侯兆田、侯兆连合谋杀人案
侯兆田,男,38岁,汉族,双鸭山农场煤矿临时工。
侯兆连,女,46岁,汉族,双鸭山农场煤矿家属。
侯兆田于1980年与李爱琴结婚,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侯发现女方呆傻,生活不能
完全自理,便产生嫌弃念头,其姐侯兆连也因上述原因对李不满,并又发现李没有生育能力,
便利用其弟对李的嫌弃情绪,多次鼓动其弟与李离婚,并多次纵勇侯兆田杀死李,另讨新欢。
1983年2月24日晚,侯兆连与其弟密谋利用李母让李正月12日回娘家之机,将李带到山上杀死。
次日(正月13日)上午,侯兆田身藏一根百米测绳,领着李由煤矿向13队走去。途中,侯将李
骗至双鸭山农场煤矿西1600米处的桦树林中,用百米测绳将李勒死,用积雪将尸体埋上,又
就近折了几根桦树枝掩盖,尔后返回家中,并将其杀李经过告知侯兆连。侯兆连唯恐罪行败
露,编造谎言,掩人耳目。并授意其夫杨富林出面到煤矿和场部假意找人,妄图逃避公安机关
的侦察。
1983年5月17日,群众在侯兆田杀人的地方发现了一堆人的尸骨和衣裤残片,报告公安机
关。公安局组成侦破组,通过充分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并反复分析现场,确定侦察方向。很快
发现侯兆田有重大嫌疑,并将其收审。侯兆田被收审后,交待了其杀害李的犯罪过程。侦察人
员将侯兆田杀人后折断用来掩盖尸体的树枝提取验证,取得了重要证据。合谋杀人的侯氏姐弟
自以为可以长期消遥法外,但法网恢恢,罪责难逃,终于受到 了法律的严惩。
五、公安队伍建设
“文革”前,各场公安编制无统一规定,人员以转业官兵为主。“文革”初期,原公、
检、法机构被砸烂,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均被作为专政对象关进“旧公、检、法人员学习班”,
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学习班”结束后,多数被分配做其它工作。三师保卫科及各团保卫股
的领导均由现役军人担任,兵团撤销后,一部分公安战线的老同志重新回到公安岗位。但因
领导体制不统一,干警培训没人管,武器装备落后,案件诉讼渠道梗塞、个别市、县受理农
场案件还要农场去人自办,关押人犯要农场按天交钱,使工作受到严重损失。
1980年5月建立了农垦公安局,使公安队伍得到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逐步提高。
1981年经上级批准,垦区公安干警统一着制式警服,公安机关代行政府公安机关职权,标志
着农垦系统的公安工作初步走上正规。
1、干警训练。建局以来,共输送218名干警参加省、地及友邻单位举办的专业训练班和
到警校及其它专业学校深造;依靠自己力量举办三期业务训练班,培训新干警200人;积极创
造条件,支持近300名干警参加刊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加过专业训练的干警总数
的69%,参加大专学习的干警占60%。
2、纪律作风整顿。1984年5月贯彻全国第五次公安政工会议精神,对干警队伍进行了系
统的思想、作风和组织整顿,狠煞了耍特权、欺压群众、刑讯逼供、打骂人犯、酗酒闹事、
违法乱纪等歪风,违纪案件大幅度减少,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42人调出公安队伍另行安排工
作。对34起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原友谊分局跃进派出所所长(友谊农场六分场)张良
富酒后猥亵幼女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983年以前,在队伍建设中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和以“思
想觉悟第一流,纪律作风第一流,工作效率第一流,工作质量第一流”为主要内容的立功创
模活动。1984年以后,结合农场文明场、队建设,在公安队伍中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激发了干警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上进心。几年来这支队伍在打击犯罪、保卫人民利益和农场
建设的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原刑侦科副科长栾永杰在对敌斗争中献出了宝
贵生命。江川分局荣立了集体二等功,江川分局局长刘文军荣立了二等功,友谊煤矿派出所
等三个单位立集体三等功,治安科副科长郭同雨,友谊分局兴隆派出所民警徐景昌,清河分
局雁窝岛派出所民警李桂连等荣立了个人三等功。有43个单位427名干警分别受到管理局和
总局的嘉奖。1985年4月,总局公安处授予红管局公安局文明单位称号,总局党委授予红兴
隆农垦看守所文明单位称号。7个分局、33个派出所跨入了文明单位的行列。
4、基本建设。1980年前,多数单位没有拘留场所,武器装备质次量少,甚至连必要的办案
器材也没有,交通工具以自行车为主,应付不了突发性案件。农垦公安局成立后,在各级
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至1984年,全局新建、改建办公室、行拘所、监舍2,290平方米,围
墙1,300米。购置勘察车一辆、运输车2辆、吉普车16辆、摩托车39辆。达到分局有小车,
大部分派出所有摩托车,武器装备也有较大改进,基本上满足了工作需要。痕检、照相、法
医等器材也逐步添置配套,一般案件现场勘查分局就可进行。管理局公安局建立的技术室经
省厅考核验收合格,批准为三级技术点,一般技术鉴定可以独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