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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

第三节 银行


建场初期,大都先建立储蓄代办所,随着业务量增加升格为所属县支行办事处。建
场较早的双鸭山农场开始设有储蓄代办所,办理职工的存款取款业务,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双
鸭山支行。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原储蓄代办计划归农行管理,除办理储蓄外,还进
行会计结算和出纳业务。八五二农场、二九一农场分别于1956年和1957年在场部设了储蓄所
办理职工储蓄业务。1960年以后,八五二、二九一、饶河、双鸭山等农场的营业所几经变动,
有时归市、县人民银行管理,有时又归农业银行管理。直到1968年兵团三师成立,1969年为
了加强对农业资金的管理,支援垦区的农业生产,省人民银行决定在友谊成立了三师支行,
业务范围:主管所属各农场的资金调拨,现金供应、票汇结算等。支行由10人组成,行长由
王玉成担任,李德俊任教导员,下设两个组(信贷综合组、会计出纳组)。各团(场)改为办事
处,业务归三师支行领导。
1972年10月,为便于领导,三师支行搬迁到师部(兴隆科研所所在地),业务范围未变,
人员增加到18人,除行长、教导员外,又增加一名副行长,下设3个股:信贷综合股、会计出
纳股、人事后勤股,支行归省行领导。
1973年5月,为了理顺内部关系,便于加强管理,省行决定撤销三师支行,成立股级办
事处(职工6人,主任由董思明担任,业务范围只有局直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农场办事
处先归所属市、县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管理,后又划归所属市、县农业银行支行管理。
1985年友谊设支行。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二九一、北兴、双鸭山各场设所属市、
县农业银行办事处。饶河,红旗岭、江川、曙光、宝山各场设所属县农业银行营业所。局直
地区设友谊农业银行科研办事处。
l、科研办事处经营情况:
重点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科研办事处 单位:百元


注:1、1973年以前为三师支行,资料缺乏,难以统计。
2、1980、1984年,二年被评为县级金融红旗单位。
1973~1985年经营成果:
科研办事处 单位:百元


2、现金收支
1973—1985年现金收支统计表:
科研办事处 单位:千元


3、信贷

1973—1985年贷款情况:
科研办事处 单位:百元


4、储蓄: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职工、干部存款也在逐年增加,1984年
局直地区存款额比1974年增长了10倍。
1973—1985年存款情况统计表:
科研办事处 单位:百元


建设银行
1975年3月,经省建设银行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集贤县支行红兴隆办事处,负
责红兴隆农管局所有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等实际工作,隶属集贤县建设银行领导,集
贤县政府任命杨青为办事处主任。
1980年10月,经省建设银行批准,在红兴隆办事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
龙江省红兴隆专业支行,具体办理红兴隆管理局所属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及监督,业务和
经费由合江地区建设银行垂直领导和管理,党政由集贤县政府领导。集贤县政府任命王永兴
为红兴隆专业支行副行长。
1984年2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批复中共黑龙江省建行党组《关于我省建设银行
干部实行统一管理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从1984年1月1日起,省建设银行对全省建设银行实统
一管理。二月份,合江地区建设银行接管了红兴隆专业支行全体干部,接管前由集贤政府任
命易飞为行长。
红兴隆建设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具体办理管理局基本建设的拨款及投资、监督工作。
附历年拨款情况表;
红管局1975至1985各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表:
经办行: 红兴隆专业支行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