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权机构
第七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政权机构
垦区各农场从创建时起即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行政上受农垦系统领导机构及
农场所在地的地方政权机构双重领导。但自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内,
各场曾单独设置政权机构,有的设县,有的设区、乡或镇。机构的名称也几经改变,初时称
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化”时称公社管理委员会,人民公社撤销后称人民政府,各级政权
机构领导人,一般由农场场长、分场场长兼任,也有由上级地方政府另行任命的。农场政权
机构的主要工作是:户籍管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征兵工作、民政救济、拥军优属、民
事调解、爱国卫生工作等。
1958年4月,位于桦南县境内的曙光农场成立了曙光乡,乡长周永贵,当时正逢“大跃
进”年代,场社合一、政企合一,曙光乡又称“曙光人民公社”。与此同时,位于集贤县境
内的二九一农场成立了“二九一乡”(亦名“二九一人民公社”)由郑华先任乡长。同年5月
17日,宝清县把八五二农场地区划为南横林子镇,陈仲元任镇长。10月17日,经黑龙江省批
准,将集贤县所属的兴隆乡、三道岗乡、七星乡、友林乡及套河乡的三个农业社划归友谊
农场,并组成友谊人民公社(县联社级),王正林兼任主任。同时,位于双鸭山市境内的双鸭
山农场(当时名集贤农场)成立了双鸭山人民公社第二分社,赵青山兼任主任。1959年八五二
农场地区的南横林子镇撤销。
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通过决议设置友谊县,场长雷庆岩任县长,各分场成立乡政府,
分场场长兼任乡长。县政府设行政办公室(含民政)、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农业局、农机
局、畜牧局、粮食局、水利局、物资局、商业局(含工商行政)、工业局、交通局、基建局、
税务局、卫生局、教育局。县里并设人民银行、邮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
1962年5月,位于虎饶县境内的八五三农场,在总场部设立了清河乡人民政府,在一分场
设立了丰收乡人民政府,任命李焕文为清河乡长,刘鉴为丰收乡长。乡政府配有秘书和公安
特派员。同年,八五二农场设立曙光乡人民政府(与曙光农场的曙光乡同名),李喜光任乡长。
1963年3月,虎饶县将八五二农场地区划为南横林子区,李喜光任区长。区政权负责管理
民政、公安、法庭、税务、银行、新华书店、市场物价管理等工作。八个分场分别成立了完北、
新华、黎明、军垦、军建、北仓、沃野、完西八个乡政府。与此同时,八五三农场在总场部
增设了清河区公所,王建成任区长。该场并在二分场设滨桥乡政府,四分场设雁窝乡政府,
五分场(现红旗岭农场)设东风乡政府,六分场设林原乡政府。1965年4月,八五二、八五三
两场地域划归宝清县,该两场区的区、乡政府均归宝清县管辖。
1963年,友谊县建置撤销后,曾建立合江地区友谊特区,特区区长由集贤县副县长兼任,
各乡建制不变。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各区、乡政府停止工作。后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
立,各农场改为团,政权机构就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