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基层单位

第七节 基层单位



1947年建场之初,只有两个生产队,1950年即扩展为6 个生产队(包括土个畜牧队)。

1951年9 月农场成立6 个分场,1954年撤销分场,设5 个农业队,1 个畜牧队、 1个运
输队、并成立修配厂。1960年又成立3 个分场,有14个农、牧业生产队。并有汽车队、工程
队、伐木队、采煤队、修配厂、加工厂、砖瓦厂、陶瓷厂、电器修配厂、服务部等工副业及
服务业单位10个。

1962年撤销分场,设12个农业队、3 个畜牧队,另有良种站、园艺队、水利队、工程队、
汽车队、加工厂、修配厂、陶瓷厂、煤矿及学校、医院等10多个单位。1969年4 月兵团领导
时期,农场改称29团,基层单位改为连。全团有34个相当于连队的基层单位。1997年2 月,
恢复农场建制、农、林、牧、建筑工程等基层单位仍改称队、工、副业单位分别称厂、矿、
全场有队级单位39个(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1984年济经体制改革后,全场有独立核算的生产队、经营基层单位50多个。其中农业生
产队15个,实验站1 个,蔬菜站1 个,属于工业公司的煤矿1 座(下设4 个井队)、修造厂、
造纸厂、木材厂、砖厂、瓦厂、电业所各1 个,属于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队3 个,属于林业
公司的林场3 个(另有苗圃土个),行政管理单位——林业站1 个,属于畜牧公司的畜牧队
1 个,并设兽医站。属于粮食公司的面粉加工厂1 个(另有粮店 2处),属于劳动服务公司
的青年综合加工厂1 个、青年队3 个(另有青年综合商店、美术工艺社等),商业外贸公司
下设百货商店、副食商店、日杂商店、饭店、照相馆、食品厂、被服厂、浴池、理发店、收
购站等供应和服务单位,物资公司下设物资库、油库、加油站、驻双鸭山市办事处(即双鸭
山农场驻双鸭山市办事处)等单位,交通管理站下辖汽车队、修路队各1 个,水利管理站兼
管自来水,但未设基层队、站,园艺管理站下设中心菜园。

此外属对教育、卫生部门的基层单位有场直中学、职业高中、场直小学、干部学校、职
工医院(包括防疫站、计划生育办公室)、属于政法部门的有公安分局、法庭等。场内的银
行、税务、邮电、铁路车站等单位。归双鸭山市各有关部门领导,为双鸭山市和双鸭山矿务
局驻场营业和办事机构。1987年经过调整队级基层单位尚有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