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检查与管理
第四节 卫生检查与管理
一、文明建设卫生检查
农场文明建设卫生险查是以爱国卫生委员会牵头行动的,爱委会办公室设卫生科,由副场
长韩景荣任主任,工会主席赵振宇、宣传部部长李欣华、卫生科长刘锡桐为副主任,机关及基
层连队都有相应组织,场卫生防疫站为主要实际工作单位,全场文明建设检查评比(也就是爱
国卫生检查评比)每年3 次,约在春耕、麦收、秋收前后进行,逐个单位检查评分,做为文明
建设成绩的一部分,各单位对此颇为重视,群众行动也很积极。
二、公共卫生管理
1985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卫生管理细则》,对车站、码头、市场、商店,旅社、图书馆、
影剧院、歌舞厅场所及理发馆、澡堂等服务性行业等服务设施的卫生管理和微小气候的卫生管
理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农场依照上级指示,依法对公共场所及服务性行业企业进行管理和检
查并有登记。
附:1981—1976年肠道、呼吸道,虫媒为传播途径的七种传染病发病情况。
1981年 402人次 1984年207人次
1982年 849人次 1985年199人次
1983年 109人次 1986年8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