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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各项运动裁判员

第四节 各项运动裁判员



国家体委在1978年决定恢复实行裁判员等级制度以后,农场对此十分重视,在场工会的积
极培养下,截至1984年,全场共有17人,(22人次)获得篮球,田径、乒乓球和排球国家等级
裁判员称号,其中篮球二级裁判7 人,三级裁判6 ;田径二级裁判1 人,三级裁判4 人;乒乓
球三级裁判2 人;排球三级裁判3 人。

这些裁判员不仅担任场内各届运动会的裁判工作,并应聘到红管局或友邻单位担任裁判或
教练员工作。1984年8 月红管局并在农场举办了教育系统篮球裁判员训练班,由农场获得国家
篮球等级的裁判员讲课及铺导实习。
获得国家等级的裁判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