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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分局

第三节 税务分局



农场的税收工作由双鸭山市税务局负责管理。税收项目主要为土地税、农业税、工商营业
税。1958年第一次征收农场农业税9 万元。其他税收如工业生产税、销售税、商业营业税、畜
牧屠宰税等,在场部未搬迁前交四方台税务分局。1963年,场部搬入新址后,工商各项税款均
交宝山税务分局,土地税仍向双鸭山市财政局交纳。

“文化大革命”时期,税收工作停止,只在后期的1975年由当时的二十九团供应股兼管税
收工作,由股长李成彪负责,于恩宽等做具体工作。1976年成立税务所,由亓玉亭任所长。后
改为税务分局,亓玉亭任局长。分局归双鸭山税务局领导,共有人员5 人,在农场邮局北边办
公。1979年大批城市知识青年返城,在税务分局工作的几个城市青年也办走,孙学光调入税务
分局工作。分局只剩2 人。分局成立后,征收农场工商税、畜牧屠宰税,自行车牌照税等(牌
照税只收两年,后归公安局收费)。

1981年,分局长亓玉亭病逝,暂时由专管员姜义同、李青作等继续负责税收工作。 1982
年,裴观珍接任分局局长,分局地址迁至老招待所。1984年初迁至新招待所内,后又迁入工商
局内办公,并在东保卫盖分局办公室,于同年10月搬到东保卫办公,为了方便工作,1984年7
月,双鸭山市税务局从双鸭山农场财会人员中招收了4 名干部,加上原有人员,全局共有8 人,
征税项目主要为工商税,当时只征收国营工商企业的营业税,对集体企业未征税,个体户当时
只有13户,亦未对其征税。1983年征税28.8万元。 1984 年征税85万元。1985年国家实行第二
步利改税,将原工商税改为24个税种,将原上缴利润的形式改为征收所得税,但农场系统的国
营企业未实行利改税,主要税收产品税和营业税。1985年7 月,王俊和到农场分局任局长,全
局干部仍为8 人,负责32户国营企业、6 个集体企业、89多户个体户的税收工作,全年征收工
商税53.9万元。1986年,招收一名协税员,负责农场和东保卫两个市场的税收,当年个体户发
展到299 多个,税收仍以工商税为主,税种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集体企业所得税、
城乡个体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款等。1986年共征工商税68.2万元。同年8 月,姜在祥分配到
农场分局,担任国营企业专管员。为了工作方便,分局购置小车一台。1987年,新开征车船使
用税和房产税两个地方税种,当年征收工商税57.9万元,分局被市局评为“双优分局”。年末,
个体专管员李贵友调离,分局尚有7 名干部2 名协税员,负责33个国营企业,13个集体企业和
249 户个体户的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