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物价管理局
第四节 工商物价管理局
1985年以前,农场曾设工商物价科(与商业公司合署办公),办理工商物价管理业务。1985
年初农场体制改革后,成立工商物价管理局,由红管局领导,成为管局驻场单位。金相东任局
长,李广志任副局长,工商企业管理员何津泉、个体企业管理员朱宝良、市场管理员曹吉英、
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主任许志吉。
一、工商物价管理局(简称工商局)的主要业务:
1 、工商业务监督管理。对国营集体企业登记管理、开业、变更、废业登记;全面调查了
解工商企业基本情况,掌握经济动向,确定发展方针,明确行业经营范围,监督管理,保证正
当业者经营合法权利。全场至1987年有法人企业23户,经营企业38户,共 61 户企业。
2 个体企业监督管理。对个体企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管理引导,既鼓励他们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其有益补充的作用,又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
展的消极作用。依照个体企业管理有关法规实行管理,使个体工商业户行为规范化,遵纪守法,
服人管理。1984年全场个体户仅38户,至1987年为278 户,对每户平均年收管理费100 余元,
每年共收费3 万至3.5 万元。
3 、市场监督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市场环境,对上市产品经常监督检查,打击
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1983年建市场180 平方米,随后又扩建3000平方米。其中营业房418 平方米,大棚219 平方米,
方便了群众日常生活,成为农场副食供应不可缺少的场所。
4 、商标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依法办理手续,防止任意改
换、滥用商标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5 、广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核发广告营业证明,检查监督广告经营,保护合
法,取缔非法,处理违法广告。
6 、合同监督管理。依据合同法规,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指导、督促经济合
同,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确认无效的经济合同,查处违法的经济合同。
7 、打击投机倒把。打击违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经济法规、牟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和商
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在
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非法经营和非法收入行为。
8 、物价监督检查管理。依据国家物价有关法规,对商品价格、非商品收费是否符合国家
经济法规和价格政策,度量衡器是否正确、商品规格与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物价水平和变动是
否符合国家物价方针等进行监督,对违反物价纪律的企业及个体经商户,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物价检查按国家统一部署,一年一次大检查、专业检查、节日检查,并根据情况随时检查,平
均每月检查一次。近几年总罚价达14万元。
二、劳协工作
农场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劳协)是1985年成立的,彭厚生为名誉主席,金相东为劳协主
席,许志吉为副主席。设委员6 名,主要是抓四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
教育,依法交纳税费教育,并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活动。几年来个体经营户在劳协组织下学习,
颇有收效,在抗灾捐献及支援教育活动中都表现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