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规模沿革
第五章 经营状况
第一节 经营规模沿革
建场初期控制土地面积约630万亩。1959年12月五分场(杨家围子分场)划归集贤农场(现
双鸭山农场);1960年兰棒山煤矿撤销,1961年全场土地总面积为419.5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
可垦耕地41.6万亩,待垦荒地190.7万亩,山林地142.7万亩,水面 36660亩(河流29460亩,水
泡7200亩),其它22.8万亩。
1964年,遵照农垦部关于农场土地总面积报部备察和国家计委关于补报建场设计任务书的
指示,由东北农垦总局勘察设计院帮助,对农场土地利用又做了全面规划。当时考虑到人民公
社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将靠近公社、农场近期难以开发利用和开发后经营管理不便的国有荒
地、山林和靠近人民公社居民点及其耕地边缘的山区林地未有规划在内。据此,全场总面积为
328.8万亩。其中耕地35.2万亩,林地65.1万亩,河滩沼泽97万亩,水面3.2万亩,宜垦荒地
124.5万亩。
1965年,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省人委
批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处理土地纠纷的报告规定精神,以及农场“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
种经营”的需要,在中共合江地委工作组及宝清县委、县人委的组织领导下,于当年五月,对
场社土地插花,土地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并相应的划定了土地经营界线。农场并以(65)35号
文件正式上报请批,此次全场共划出土地、山林131.5万亩。其中北界与七星河公社交界处13
万亩(其中包括农场1960年经营的1545亩水田);西界与七星河、凉水公社交界处3.8万亩;南
界与十八里公社交界处4863亩;东界大、小挠力河之间78.9万亩(其中可开荒地52万亩)。本次
划界后,全场控制土地总面积为197万亩。其中耕地26万亩,宜垦荒地47万亩,林地21.6万亩,
水面、沼泽及其它102.4万亩。
至此,农场与社队的土地、山林纠纷,应该说已经基本解决。呈文虽然未批回,但与各公
社、生产队的土地界线议定书已签字盖章。但随着1965年、1966年农场修通了值班营到青山公
社义德大队沙石道路,水利工程逐渐配套,使农场一、三分场以东,二分场以北,四分场以西
的大片荒原中的岗包地得以开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领导“靠边站”,于是宝清县
所属青山、十八里、凉水、七星河等公社十余个生产队的社员和——些自流人员便利用上述条
件,乘机越界到农场搞远征队,设远征点,抢占高包开荒种地,春来冬去,实行掠夺性生产。
在场社土地争议日趋扩大的情况下,省政府于1980年4月召开了土地划界工作会议。决定将七
星河、三分场以东,二分场以北,—四分场以西,北界七星河以南的25万亩地作为芦苇观察区,
将二。三分场区域内的社员插花地及居民点全部撤出,由二分场八干以西划出6.08万亩作为
建平公社所辖区域,加上诸如一分场二队七号地等地块的调整。所以截至1987年为止,全场区
域总面积缩减为 143.8万亩。其中耕地64.6万亩,林地11.34万亩,牧地草原14万亩,苇地10.4
万亩,水面1.4万亩,可垦荒地13.2万亩,建设用地12.8万亩,其它土地16.1万亩。
附:五九七农场区域沿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