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 建场后,较长时期内没有司法机构,一般民事纠纷由乡、场行政调解。需履行判决、
调解等法律手续的民事案件,要到县法院办理。
我场法庭是1976年10月成立的,称“宝清县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由李华东同志任
副庭长(任期到1985年退居二线)。1983年改称“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1984年朴
东一任副庭长,1985年晋升庭长。1987年赫忠令任副庭长。
1986年3月组建司法办。张忠刚任主任,从此把法庭原来承办的普法教育、法律咨询、
公证处理等工作交由司法办主管,使农场的司法建制更加健全。
一、法庭自组建以来,受理、审判刑、民事案件共587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32人次。
二、法律普及教育
为在全场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自1989年以来,法庭派专人先后在八所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学
生、教职员工中进行法制教育,累计受教育的师生近二万人次,还为机关干部、基层治保会、
调处组织、全场妇女代表及各行业集训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基层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了九
法一例教育,并由司法办进行了考试验收。
三、全场现有司法工作人员20人。为了提高司法队伍专业水平,1987年举办司法助理培训
班,讲授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
《兵役法》等法律知识课。
为了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法庭还建立了学习制度,除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政治和业
务知识外,所有人员都轮流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学习班,有三名同志参加北京人文函授
法律专业学习班已毕业。通过学习,运用辨证唯物主义观点认识和分析问题,提高了干警的执
法水平。在审判实践中,严格办案标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加强政治思
想工作,完成了法律赋予的审判任务,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文明法庭。
附表:
历年受理结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