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二年
一九七二年
1月27日,三营十七连(现十七队)炊事员杨光涛(曾劳动教养过),持菜刀行凶,先后杀害
本连哈市女青年花庆荣和指导员杨如业两名同志,被捕后于十八日晚撞墙自杀死亡。
3月4日至8日,团召开农业学大寨先进分子代表大会。
3月27日,三营十八连(现十八队)杜长德将油倒进火炉子内,燃成火灾,烧毁 240平方米
的马厩一幢,高粱3000斤、食盐2500斤及车挽具,烧死马四匹,猪42头;烧伤马一匹、牛二头。
共计损失价值达两万余元。杜被叛刑七年。
4月10日,团党委决定,成立工副业办公至。
5月5日,一营三连(现三队)柴晚霞(哈市女青年)和高秀萍(北京女青年)两人私自到二连水
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9月22日,团决定成立水利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