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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友谊人民公社(县级)(1958—1959)

第二节 友谊人民公社(县级)(1958—1959)


一九五八年十月十—七日,经黑龙江省批准,将集贤县所属兴隆乡、三道岗乡、
七星乡、友林乡及原套河乡三个农业社划归国营友谊农场,合并组成人民公社,实行社、
场合一体制。辖十个农业作业区(分场),七十一个农牧生产队。受合江专署和合江农垦
局双重领导。友谊人民公社实质上是当时一种县级联社性质,公社领导机关行使企业管
理和地方行政管理两个权限。公社领导人既是农场场长又是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各分
场为作业区,同样行使两种权限。生产队为基层生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