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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友谊县(1960—1962)

第三节 友谊县(1960—1962)


一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国务院通过设置友谊县,与友谊农场合并,实行县、场
合一体制。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合江农垦局双重领导。农场场长即友谊县县长,行使企
业管理和地方行政管理两个权限。各分场场长即各乡乡长。生产队为基层生产组织。
友谊县政府设在友谊镇(总场部),辖九个乡、一个场(三分场)、一个镇,七十五个农牧生
产队,八十个工副业厂队。
县政府设置有:友谊县(场)人民委员会,下设行政办公室(含民政)、人事劳动局、财
政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粮食局、水利局、物资局、商业局(含工商行政)、工业
局、交通局、基建局、税务局、卫生局、教育局、人民银行、邮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