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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友谊县(1964.6—1968)

第五节 友谊县(1964.6—1968)


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友谊县建置。县政府、乡政府建置不变。
友谊县辖九乡、一场、一镇,九十四个农牧生产队,十八个工副业厂队。
一九六七年十月六日,建立友谊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机关科
室均编为行政组。各乡及生产队亦建立革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