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调整分配形式 建场初期至一九六○年,农场实行基本工资制,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在国营
农场实行这种工资形式不利于农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从一九六一年开始,全场九个
分场、六十三个生产队,实行了评工记分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计酬办法,普遍推行了
三包(包产量、包成本、包用工)一奖(完成三包指标、超产进行奖励)四固定 (土地、
机具、劳力,畜力)的奖励制度。对一九五八年从人民公社过渡到农场的生产队,一
开始就实行了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承包形式和评工记分的计酬办法,简称
“两结合”。
一九六二年,在总结贯彻“三包一奖”的基础上,义将“三包一奖”改为“两包
(包粮食总产量、包经营成果)两奖(年终有利、超产进行奖励)”。一九六三年,农场
在总结一九六二年工作的基础上,又将“两包、两奖”改为产量利润奖,并将“包、
定、奖”改为“保、定、奖”。一九六四年,又在实行产量利润奖的基础上,将农业
生产队的奖励改为以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财务计划为基础的奖励办法。
友谊农场基本建设投资及完成情况
通过实行“两结合”和“保、定、奖”的工资分配形式,使农业生产有发展,职
工收入有增加,人民生活有改善。通过下面四个生产队实行“两结合”工资制和三个
生产队实行“保、定、奖”的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当时的情况。
附表28:
四个生产队实行“两结合”工资制的统计资料 (元)
附表29:(见123页)
三个生产队实行“保、定、奖”统计资料 (元)
从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六八年,全场农牧生产队的劳动计酬形式,全部实行了评工
记分的办法,并将年终利润分成作了改变。根据生产队主客观条件的不同,采取了二、
一、七(即百分之二十分三个生产队实行“保、定、奖”统计资料给职工,百分之十作
为生产队留成,百分之七十—上交),三、一、六或四、一、五,五、一、四的大比例
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