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防疫
第四节 卫生防疫
农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发展得较慢,一九六六年以前由卫生科设一至二人负责防疫工作,
由于人少,很多工作无法开展,“文革”时期卫生防疫工作遭到破坏,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兵
团时期由卫生股兼管防疫工作。一九七七年恢复农场建制后,在卫生科内设三至四人负责卫生
防疫工作。
在一九八二年企业整顿基础上,遵照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治结合的方针,农场于一九
八二年成立了卫生防疫站,设编制七人。各分场卫生院成立了防疫保健组,设工作人员一至三
人,总场职工医院设预防保健科。至此,全场初步形成了预防保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