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制与任务
第三十三章 人民武装
第一节 建制与任务
友谊农场人民武装部,建于一九五九年。
武装部设部长、作训参谋、宣传干事、动员参谋、军械员等。同年,各作业区(分场)也相应的
组建了作业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均由分场副场级干部担任。
武装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担任战备、战勤任务,协
助解放军保卫边防,维护社会治安;担负参军参战的义务,负责征集新兵。
一九六○年,建立友谊县,经省军区批准建立友谊县人民武装部,派现役军人领导全县的
武装和民兵工作。人民武装部设有部长、政委、副部长,武装部下设动员科、政工科、征集
科、装备科,并设人民解放军分队(排)执行武装任务。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七年,友谊县组织
了民兵师,由县长(场长)任师长,县委书记(党委书记)任政委,各乡(分场)设民兵团,由乡长
(分场场长)任团长,乡委书记(分场党委书记)任政委。全县(场)共有十个团、二十二个营、一
百七十三个民兵连。
一九六九年建立十八团,团作训股接管武装工作。原有的民兵组织编为兵团的连、排、班
级组织。十八团设武装值班营、警通排,各营设武装值班排,按解放军战斗序列配备武器,脱
离生产,执行战斗任务。
一九七七年恢复农场建制,重新恢复人民武装部,编制与一九五九年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