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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六

文件之六


农业部关于国营友谊农场土地规划设计的批示
(1955年4月16日)
一、批准国营友谊农场的土地规划设计中所规定的下列各项:
1、国营友谊农场设立5个分场,各分场分别设置场部,唯第三分场场部与总场部合并设置。
2、成立13个拖拉机田间生产队。
3、实行耕作的土地总面积为25922.5公顷。其中20465.9公顷为l 1个粮食作物轮作区(译名
大田轮作区);2,706.1公顷划为5个畜牧场附属饲料轮作区;1767.8公顷划为3个草地牧场轮作
区;982.7公顷划为一个水稻区。
4、划出土地200公顷为试验地;30公顷为果园5128公顷用以种植蜜源作物;12.7公顷为造
林苗圃;并在各场部附近共划出74.4公顷作为菜园地。
5、关于轮作区、道路网、牲畜道路、田间作业站、牲畜夏令野营场、生产队割草场、水源、
坟场、牲畜埋葬场等的设置,均照所报设计图办理。
二、规定在全面实现轮作时(1960年),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牲畜头数,应达到如下指标:
1、粮食作物为20411公顷(其中春小麦为12001公顷;大豆为5000公顷;其他谷类作物为3410
公顷);经济作物为51公顷;饲料作物为2901公顷(其中多年生牧草1592公顷。块根块茎类作物为
414公顷)。
2、牛1280头(其中乳牛400头),猪5900口(其中母猪500口),役畜600匹(其中役马240匹,犍
牛160头),家禽16000只,蜜蜂300箱。
三、国营友谊农场,应在产量上起示范作用。原计划的单位面积产量偏低,应积极挖掘潜力,
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并超过当地农民的产量。
四、国营友谊农场应于新开垦荒地上积极进行种植玉蜀黍的试验,积累经验,以便今后扩大
玉蜀黍的播种地。
五、在国营友谊农场一个轮作区中,拟出营造护田林带的方案,进行试验工作。
六、责成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按照该场土地规划设计负责实地规划工作,在轮作区界及其他
地段的边界,均树立标桩并划出沟界。俟实地规划工作完成后,应将有关场内土地规划各项文件,
送交国营友谊农场场长一份。
七、责成国营友谊农场按照该设计图,进行生产建设,并保证实现土地规划设计中所规定的
任务,非经请示,不得变更。
八、国营友谊农场的基本建设的标准,可稍高于一般国营农场,但必须本着经济适用的原
则,力求节约;生产建筑物应按苏联所设计的图样施工;办公室及宿舍可以基本按照中国设计
的图样施工。为此责成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国营友谊农场与苏联专家共同研究两种设计图,
提出今年建筑面积、造价和初步设计,报部批准,技术设计与施工计划由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
批准并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