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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恢复经济不蹈覆车之鉴 三令五申确立经管制度

第三节 恢复经济不蹈覆车之鉴 三令五申确立经管制度


1976年2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从此进入经济恢复时
期。1977年—1980年,农场党委在抓紧揭批林彪、“四人帮”罪行的同时,结合基本路线教育和
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着重抓农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恢复。
  宝泉岭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文化大革命”前基础是比较好的,但由于“文化大革命”
中林彪、“四人帮”的阻遏、干扰,使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本来社会主义经济
必须是按比例有计划地发展,农业也必须按国家计划执行,但往往缺乏执行的严肃性。1969年
播种面积是319.690亩。从1969年—1977年九年开荒是102,304.2亩,1977年播种面积应是
422,366.7亩,可实际播种面积只有362.231亩。究其原因主要是连队的耕地没有认真丈量,黑
地较多。农场年年开荒,地却越种越少,有九个连队擅自购买禁购物资和计划外的物资。工资
基金管理的不严,全场非生产人员过多(不包括商业、文教、卫生),占职工总数的16.6%,在
物资管理上混乱,一年材料,半年用光。
  上述情况是十年动乱造成的恶果。也由于各级干部和业务人员更迭频繁,文化业务素质差,
重使用轻培养的原因。有的能当运动的“闯将”,却缺乏励精图治的精神和业务专长。“文
革”前的队级干部和业务人员,大部分是经过场内外长期、短期学习培训,管理上不但有着实
际生产经验,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他们固定在生产队工作,工作的变动也多数在这一片的各
队之间调整。对所在连队的政治、经济、地理、人文以致每个地号状况、毗邻境界,心里有一
本活的土地台帐,对生产资料都了如指掌。“文革”前视规章制度就是法令,各业务干部承上
启下,执行计划既有职有权,又向国家负责,核算组和各业务人员上报的每一个数据都印有业
务员的印章。其科学性,准确性,严肃性是互相制约的、平衡的,任何谎报虚情,都会出现相
背的连锁反映,绽出矛盾。
  农场党委根据(78)管局67号文件《整顿计划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召开的计财会议,明确
下达要实行党委当家,财务管财。财务计划和决算等一切重大开支都须经党委(支部)集体讨论
决定。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业务人员的作用。由会计、统计、出纳员、保管员组成
连队核算组,主管财务领导任组长,会计任副组长,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议。
  在另一次计财会议上又确定,严格控制财务开支,并规定批准权限。各支部可批五元以下
的支出,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50元以下的支出,50元以上必须经场党委批准。
  在1978年7月党委主持召开“加强经营管理,扭亏增盈”的会议上,又进一步规定严肃国
家计划,执行国家法令和劳动工资政策,不准任意招工和使用临时工,不准突破工资总额,不
准自行改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
  1980年1月15日,取销兵团时期的连队,恢复原农场的生产队。生产队定员定编是企业管
理工作的基础,是实现按劳分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同年在核算组工作的基础
上,农场制定了《分业核算办法》。进一步落实了生产队对班组实行“专业分工,定员定编,
分业核算,超额得奖”的规定;生产队对包车组实行集中分区作业、单车核算、三定一奖(定
任务、定质量、定消耗,节约油料修理费给奖)的规定;生产队对职工个人实行按劳动定额记
工评分以分计奖的规定。《分业核算办法》制定后经场党委讨论,又召开了经营管理会议。与
会同志讨论后,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由农场公布施行。《分业核算办法》把生产队财务计划落
实到基层,计划任务扎根在班组,领导可以根据《分业核算办法》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生产。在
层层确立经营管理制度后,各生产队主动上报二万多亩计划外的土地面积,在产量计算上过去
曾有把荒地产量报熟地产量,单纯追求熟地产量的作法,也本着求实的态度改正了。
  在机务方面,农场调整、加强了机务队伍后,重点贯彻《国营农场机务规章》和《连队机
务管理十项标准》。并在“向标准化要粮”的思想指导下,抓机具检修和田间作业两大环节,
减少了故障,提高了效率。在农业技术方面,落实了各项耕作技术措施,因地制宜科学种田,
取得了七十年代末期连年盈利。1980年农场粮豆总产54,398吨,上交粮豆33,296吨。综合各
业年盈利6,344,000元。总产、上交、盈利三项经济指标都是农场历史上最高记录。